聂贤【明朝刑部尚书】_正德_御史_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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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贤(明朝刑部尚书)

聂贤(1450---1540)字承之,号凤山,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晏家乡牛心山聂家坝)人,弘治三年(1490)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卒谥荣襄。

聂贤人物介绍

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武昌知县。弘治七年(1494),担任麻城知县。

弘治十一年(1498),升山西道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1506),改广东巡按御史。正德五年(1510),为云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1514),担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1517),担任湖广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担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

嘉靖四年(1525),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书,后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以大狱事革职。

嘉靖十一年(1532),起任工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为刑部尚书。

嘉靖十九年(1540)七月卒,赠太子少保,谥荣襄。

聂贤史书记载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聂贤,长寿人。为御史清廉。夺官五年,用荐起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致仕,卒。谥荣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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