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_公司_票据_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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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49,5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59,5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2、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硅烷的研发、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盐酸、次氯酸钠溶液、乙腈的生产及自产产品的销售(以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按批准文件所列项目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3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

至2023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议案7:杨志勇、张丽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人:黄振东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总结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情况等,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的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监事会2名监事在公司任职,需回避表决,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作为能源材料科技领域技术开发及负极材料的生产基地,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存在大量资金需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项目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相关资信较好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一)票据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票据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业务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业务额度。

(二)业务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也频繁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内部票据统筹管理,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商业汇票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权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关联董事沈锦良先生、沈鸣先生、李伟锋先生及林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年预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并在下一年就实际发生额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汇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2023年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费用20.00万元(不含税),目前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

(四)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租用关联人房屋、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3年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费用20.00万元(不含税),目前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华盛锂电”)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7,792,761.08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7,792,761.08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952,869,30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除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期末结存金额包括20,000.00万元大额存单外,其余银行账户均为活期存款。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3,779.2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2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说明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华盛锂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华盛锂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盛锂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版导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03-24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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