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是干什么的(祭司在早期的以色列地位和权力如何)_祭司_部族_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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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权显然握有此等祭司地位的任命权,也支配着祭司的经济供养,而首要的,同时也声称拥有供奉牺牲的权利。在约阿施统治时,又进行了一次改革,亦即在国家的统治下为耶路撒冷的祭司提供圣职俸禄。

古老时代的崇拜地点上的祭司,到底真实面目为何,已无法确实得知。

古老的祭司门阀,示罗的以利氏族,被大卫迁移到耶路撒冷去,随后又被所罗门贬低地位。

成为耶路撒冷领头祭司的撒督,在古老的传承里甚至没有父系姓名,直到后来的传说才给予他在传承立场上看来正确的系谱。

王权显然握有此等祭司地位的任命权,也支配着祭司的经济供养,而首要的,同时也声称拥有供奉牺牲的权利。

在约阿施统治时,又进行了一次改革,亦即在国家的统治下为耶路撒冷的祭司提供圣职俸禄。形式上,所有这些是在犹大王国的最后年代里随着《申命记》改革才有的变化。

祭祀大典

耶路撒冷的祭司阶层当时觉得本身已强大到足以将十一税和其他献神的税收要求推行到全以色列各地,在当时也就是犹大王国。

这些税收要求原本是某些圣所,根据麦基洗德传说来推断,可能正是耶路撒冷的某些圣所,在一定领域内的特权。不止如此,我们后面会看到,耶路撒冷的祭司阶层同时还提出强化他们自己垄断祭典的空前要求。

前此,必然先行的是,祭司阶层的威信有过一番日益壮大的过程。被申命记法典视为古来唯一正统的这个耶和华祭司阶层,在此一申命记纲要里就叫做“利未祭司”。

“利未”之名并没有希伯来语源。利未人有可能也曾事奉过米拿族的部族神瓦德(Wadd)。这些有学识的祭司到底自何时起散布各处,无法确知。

能够确定的不过是,他们原本并不是定居在北以色列,而是个别迁徙进来散居在那儿,并且,总之在耶罗波安王朝时,或甚至更晚些,至少他们并不被承认是唯一正统的耶和华祭司阶层。

所有的证据都清楚指出,他们是起源于南方,沙漠边缘的水草地,从迦得的绿洲到西珥。

▲耶罗波安王朝时期

在一则非常古老的传说里,利未人是摩西一己的个人扈从,他们响应支持他对抗顽强且不顺服的敌对者,并在一场亲族间的浴血战中确保了他的权威。

依照迈尔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则传说以及摩西的祝福,总之并不知道利未人是个世袭的种姓。反之,根据摩西的祝福,成为利未人必不认他的父亲与兄弟。

就此观点而言,他们是个训练有素的职业身份阶层。就算后来他们组织成氏族而且成为具有世袭性卡理斯玛资质的部族,也无可否认这点。

因为此种发展无论在以色列之内或之外总是一再出现。然而,传说的其他部分所知的,却是个非祭司的、拥有战斗力的“利未部族”,也是以色列诸部族的政治同盟伙伴,尤其是西缅族与犹大族。

而且,在雅各的祝福里,根本不知道利未是个祭司身份阶层,甚至不知道有所谓利未祭司的存在。

史料所叙述的毋宁是他们偕同西缅人的军事暴力行为,雅各的祝福里更预言利未人的离散,因为犯下恶行:任意杀害人命且“撕裂牛只”。

他们将分散在“雅各的家”和“以色列各地”,和西缅一样。后来的祭司传说视摩西为利未族的一员。

或许在较古老的但后来被刻意删除的传说里,他被认为是部族之父,或至少是利未部族里那个在礼仪的意味上是(或成为)利未人的氏族之领袖。

因为,在雅各的祝福的时代,必定有非后来意味下的“利未人”的利未部族成员存在。

▲利未人

我们不得不在以下两种假定当中做个选择。其一,因政治灾难或经济变迁而离散的利未部族成员,整体或部分致力于耶和华供牲与耶和华神谕的服务,从而成为耶和华祭司。

或者,反之,起初是基于个人的训练、后来则成为世袭性卡理斯玛的职业身份团体而散布于异部族之间的“利未人”。

其于南方的俗人氏族,亦即礼仪训练与传统在他们身上已告消失的氏族,被视为一个“部族”或者真的建构成一个部族,并且与西缅结盟,而后同归瓦解消亡。

在印度的婆罗门那儿,我们发现到同样发生在利未人身上的斗争,亦即个人性卡理斯玛与职业身份,相对于世袭性卡理斯玛与出生身份,两种资格之间的斗争。

并非每个出生为婆罗门者都在礼仪上有资格拥有婆罗门的特权:奉献牺牲、教导吠陀与领受俸禄。而是只有过着礼仪所规定的生活,并按正统教诲而献身圣职者有此资格。

在印度,有些村落整个的赐给婆罗门作封地居住,而这些婆罗门有部分是完全或几乎完全放弃了吠陀教育。因此,在利未人那儿也可能是这样。

《申命记》里结合“利未人”与“祭司”这两个词汇的方式或可令人作此设想:当时也有未受正式教育且在礼仪上并不纯正因此没有资格执行仪式的利未人后裔存在,他们并不是(或不可能成为)“祭司”。

▲利未人的集市

这个假定实际上几乎没有反驳余地。可以想见的是,由于“俗人一利未人”过着这种即使在当时也无法被计人其他任何部族的离散生活,所以使得传说将他们和西缅一起牵连到示剑的污行里。

在《申命记》的时代,利未祭司被组织成世袭性卡理斯玛的氏族,一种排他性的身份团体,并且要求独占一定的神谕形式、祭司教诲与祭司地位。这至少在南方是成功的。

在北方,利未祭司只有在《士师记》里被提到过两次。换言之,直到年代无法确定的这个段落被编纂的时代,利未人似乎还是个职业身份而非出生身份团体。

然而在受祭司传说影响的沙漠与征服传奇里和《申命记》里,他们却反而是出生身份团体。这个传说径直当利未人是有教育的世袭性耶和华祭司。

而且,个别的利未人还拥有私人财产,包括家和各式各样的土地资产。

他们被授予施行奉献牺牲礼的独占权(一旦要有个祭司来帮忙的话),并且全权垄断爻签神谕与教说,以及为了报偿所有这些施为而给付的贡租与临时收入。

理论上,现今版本的《申命记》更是赋予他们收取土地所有收获的十一税的权利。在较古老的传说里,利未人在法律上是格耳林姆。他们的确是以色列部族共同体里的“客族”的完美典型。

在现今的版本里,他们极纯粹地保持着此种地位。我们在基比亚的污行故事里发现有个以法莲寄居者的利未人。无疑地,他是靠临时收入过活。利未人处于战士田产持分者团体之外。

▲利未人形象

他们被豁免兵役义务,并且他们的宗教服务,正如ebed一词所表现的,被视为寄居者对于政治共同体的赋役。

他们的法律地位逐渐有了确实的规定,而其内部则按父系家族组织起来,就像是印度的客族的组织方式,也相应于当时的以色列部族的组织方式。

传说里的某个部分关于应当分配给利未人居住的城市的规定,并不必然是虚构的,而可能是基于:在某些城市里,他们的生计是靠着分配给他们的房屋建地与牧草地以及一定地区的税收配额而得以确保。

我们在王侯(约书亚)身上发现到类似的情形,也与某些印度的模拟相一致。根据另一则较此更成问题的传说,利未人的耕作地一是完全不可转让的,连同他们的住屋也不能像其他以色列人一样自由买断。

总之,我们很可以这么假定,他们的营生方式随着地方之不同而纷陈不一。

在某些点上,与婆罗门的模拟还要更进一步。利未人作为地位已确实规定的客族所处的状态,并不是他们与以色列的关系的唯一形态,或许也不是最初的形态。

如我们先前谈到的,传说里报告说王侯与领主任用低等出生的人来担任他们家庭礼拜所(小型的“私人教堂”)的祭司,一如耶罗波安之所以遭受非难的;另外也有任用自己的儿子或亲戚。

后者的例子,在一则古老的但族传说里提到,是关于北以色列的土地领主米迦。在相关的后续报导里,米迦后来与来自犹大的一个利未人建立起关系,并委托他在自己的圣所里服务,认他为自己的“父”。

最后,但族在其往北迁徙行程中,带着圣所的神像和利未人同行,并且任命这利未人为他们在西顿地区新建城市的神殿的世袭祭司“直到今日”。

▲婆罗门祭祀

这和婆罗门在印度的散布方式如出一辙。后来的利未人宫廷牧师亦如同宫廷婆罗门祭司。

在此,利未人散布各处的契机清楚可见,那显然是:他们优越的礼仪训练,不止在献牲燔祭方面,而尤其是在“灵魂司牧”上,亦即给予忠告如何邀得神宠与避免神怒。

王侯与领主任用他们,不止是为了个人求助于此种忠告的需求,而无疑也是为了其作为圣所之支配者的威信,以及为了其作为圣所拥有者的经济收益-由一个训练有素的祭司所主持的圣所所具有的名气而带来的收益。

我们先前已看到基甸如何利用其战利品的份额来兴建一所带有神像的礼拜所。

后来,如同但人那样,这类共同体之招揽利未人为祭司并提供其生计之所需,应该也是不言而喻的事。除此,利未人也从事自由的营生活动。

以此方式,利未人在逐渐扩张的轨道上为自己赢得了祭仪独占的地位,这在申命记时代的犹大领域里基本上获得承认。《申命记》提出的前提条件是:每一地都有个利未人居住,并且依靠牺牲祭祀维生。

利未人的这种扩张并非一往而前毫无阻拦的,摩西的祝福里便诅咒那些“恨恶”利未人的人。

就像祭司编纂版的一则传说里,可拉族-后来现身为受贬斥的利未人-连同流便人的后裔起而反抗祭司阶层独揽大权的一场革命。

证明了以色列内部存在着一个强而有力的阶层,他们追忆以色列最初根本没有这样一种祭司的优越权存在,特别是这种独占牺牲供奉与神谕的世袭种姓。

▲婆罗门庆典

耶和华是通过先知与先见来启示他的意旨。似乎正是同盟的古老盟主、草原部族流便,抱持着这样的立场。这个部族之所以离散,恐怕正因为欠缺一个组织稳固的祭司阶层,也就是犹大之所以强大的条件。

结语:

利未人神谕授予者的训练,尤其是王权愈来愈允以支持的力量,在在使得此种抗争非难归于沉默。

虽然如此,在北以色列亡国之前的时代里,利未人及其神谕在与当地的竞争势力的斗争当中取得了何等程度的权势地位,仍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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