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要注意哪些问题?相关的合同条款真的有必要看吗?_银行_存款_农行

当我们去银行存款时,有时银行工作人员会向我们推荐新的存款产品,甚至会签订相应的合同条款。当我们遇到这些条款和条件时,我们真的需要仔细检查吗?

可能有人会说,对于我们普通存款人来说,即使您阅读了这些条款和条件,您仍然不了解这些条款和条件中的文字游戏。你理解的是一回事,别人说的可能是另一回事。

此外,近两年有关该行的负面消息也越来越多。随着手机网络的飞速发展,银行里哪怕是最轻微的负面消息也不断通过网络传播开来。看起来银行存款已经不安全了,其实不然。在处理银行存款时,只要认真认真,银行存款的安全性是绝对可靠的。

银行存款要注意什么?那么首先我们来说说网上银行的一些负面情况。关于银行的负面信息大致有很多种。一是存款变保险,存款变理财。订金。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存款从保险存款变成了理财,那么今天我们就以案例来分析一下,银行是否有权擅自从存款人账户中扣除存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潘某去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的护照本少了2.56万多元,余额只有60美分。银行称,潘某还欠银行34390余元。但是潘某却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向银行借过钱,怎么可能会欠银行的钱呢?双方多次争论未果,潘某以状告银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当潘某带着账户到银行取款时,发现账户里的钱不见了,账户余额只有0.61元。潘某说,他记得很清楚,账户里还有25000多块钱,剩下的不超过60美分。于是我请银行工作人员帮我做调查。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后得知,潘某账簿上的存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款的,扣款金额为25602.59元。潘某说,他不明白为什么银行会直接从他的存折上扣除存款。他和银行有储蓄存款协议,银行应该保证他的存款安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银行未经本人同意、未经审理,将存款转入自己账户,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这是严重违反合同和法律的行为。银行提出严重索赔,要求银行退还被扣押金2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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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回复称:11年前,潘某向农行借款6万元。当时,当地政府乡镇企业办作为贷款担保人,双方签订了贷款协议。三年后,当地农行撤地时,将潘某的6万元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给了自己的银行,并在当时通知了银行。银行也在,后来给潘某发了好几封催款单,潘某也在催款单上签字确认,但一直没有还钱。银行查到潘某在银行有存款25602.59元,于是直接扣掉潘某的存款作为还贷。现在,潘某还欠银行34397.41元的资金。银行向法院提交了当时潘某与农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书》协议,以证明潘某当时向农行借款的事实。他们还拿走了当时农行出具的转账凭证,证明农行支取后,潘某的6万元本息及本息已转给被告银行。银行还出示了一张收据,确认银行从潘某的存款中扣除25602.59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尚欠34398元。

经审理查明:潘某当时向农业银行借款6万元,至今未还。后因农行搬迁,潘某6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移至被告银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农行将潘某债权转让给被告是否合法有效?2、被告银行直接扣减潘某的押金还贷是否合法?3、潘某要求银行退还25602.59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表示: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本案中,农行在注销营业场所的同时,将潘某的6万元债权及相应利息转让给被告银行。潘某获悉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根据该法第75条第2款《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抢劫、毁坏或者非法查封、没收、冻结、没收。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查询和冻结单位或者个人的扣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银行擅自从潘某账户中扣除存款作为还款。借款协议双方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被告银行无正当理由扣减潘某法定存款,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应当予以退还。潘某请求被告银行退还扣款25602.59元,法院在事实和法律上均予以支持。综上,被告银行视为退还潘某保证金25602.59元,并承担承兑费220元。

在此情况下,告诫所有去银行存钱的朋友。您可以安心放心地存入银行,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必须有相应的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才能扣除存款人的存款。文书工作。那么这也提醒我们,去银行办理存款或者其他事宜的朋友们还是要认真阅读相关条款,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在,你去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协议上多次明确写明,银行有权自主扣除存款人的存款。有时不注意就不会注意到这样的表达。还有,对于银行的一些保险和理财产品,你在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阅读条款,不要因为没看条款而踩坑。你怎么看这个案子?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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