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食品安全事件(315晚会爆出的酸菜问题会影响老坛酸菜面的销售吗)_食品安全_食品_酸菜

本文目录

  • 315晚会爆出的酸菜问题会影响老坛酸菜面的销售吗
  •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你还会相信火腿肠吗
  •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哪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因为什么原因引起的
  • 食品安全事件能不能作为刑事案件进行重刑处理

315晚会爆出的酸菜问题会影响老坛酸菜面的销售吗

不仅是影响老坛酸菜面的销售,甚至老坛酸菜口味的方便面会消失。淘宝、京东已经下架全部老坛酸菜方便面,要知道生产此种口味方便面的,可不仅仅是统一与康师傅,国内一线二线品牌的方便面企业多数都有这个口味的产品,但目前来看,是无差别全部下架。

下架的原因

对于平台

《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所以如果京东、淘宝不下架相关产品,将与相关方便面企业针对这些劣质老坛酸菜面一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相关方便面企业

目前其老坛酸菜面产品,已经被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除面临舆论压力,企业进行危机公关外;也有企业出于法律方面的实际考虑。

(1)市场现有的货值会影响最终处罚金额

对于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所以此时企业不下架相关产品,是担心相关部门计算的货值金额太低么?

(2)消费者索赔

一包老坛酸菜面,赔偿至少1千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目前司法实务来看,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也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所以老坛酸菜面不单单是影不影响销售,而是目前涉问题酸菜的方便面企业就不敢也不愿销售相关产品。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你还会相信火腿肠吗

对于市场上的东西只要莫去怀疑就还敢吃,,如发现了有假,还有什么添加剂,还有防腐剂,瘟猪,瘟鸡鸭一类的食物我是不会买来吃的,火腿肠我从不吃,好多年前看见电视上揭露豆腐皮,有白石粉渗假,我在也不买。又一次发现一些商家私人制作山蕨菜的时候渗假防腐剂,做出来的山货颜色很亮又好看,那是在制作期间遇到雨季时间长的原因。就有一些人那样做了。去年一次街上买豆腐,放在阳台上太阳晒了几天都不臭,我也怀疑可能是渗防腐剂的豆腐才不臭的原因。那也是个别的人做的。还有一次瘟鸭子也看见销到一个超市。

从那以后也不敢去买了。饺子肉包子,街上卖的我也是不去吃的,也是因为看见有人把猪身上有些吃不得的渗在里面,也怕吃。宁可贵点也耍买放得下心的食物来吃,说来话长,可能有些人也不相信,我只管得我。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哪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因为什么原因引起的

看到很多人回答,我也不邀自答一下。主题是饲料和动物产品安全领域的第一次事故。瘦肉精导致国际比赛球员集体兴奋剂检测阳性,二噁英事件导致国家内阁集体辞职,食品安全事件有时候很有意思。
饲料位于食物供应链的上游,饲料安全属于食品安全的范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催生和深化了人们对饲料和食品安全的认识。如今,饲料和食品安全成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人类面临的第四大社会问题。下面将细数饲料及畜产品安全事件中的第一:

1.疯牛病

(1)1986年,英国确诊第一例疯牛病奶牛,10年后确诊第一例疯牛病患者。自此,在世界范围内拉开了全球饲料及畜产品安全问题的帷幕。

(2)据统计,疯牛病以及从英国扩散到全球31个国家,感染几十万投牛,屠宰数百万头牛,造成数十人死亡,带来以亿计的重大损失。

(3)2012年4月,美国加利福利亚州一头奶牛被发现感染了疯牛病,疯牛病问题已经历时27年,至今未消。

2.欧盟“瘦肉精”

(1)1990年,西班牙发生首例因食用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残留的牛肝汤中毒事件,其后法国、意大利也相继报道了数起此类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累计400余人。

(2)“瘦肉精”最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在饲料中添加使用,随后研究发现其危害后,世界各国相继禁止使用(美国允许使用)。

(3)“瘦肉精”可看做是饲料质量安全上第一个由认为添加的违禁物质。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最早在1988年就颁布了瘦肉精的禁令,但是所有欧洲报道的瘦肉精中毒事件都发生在禁令之后。

3.我国“瘦肉精”

(1)1997年,香港发生首起因食用内地供港猪肉引起的“瘦肉精”中毒事件,1988年,广州发生我国内地首起“瘦肉精”中毒事件。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报道了数十起,累计中毒人数近3000人,最多的一次有747人瘦肉精中毒(2001年,广东河源)。

(2)“瘦肉精”事件是我国最早的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引起了社会对饲料质量安全的关注,并逐步催生了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的概念。

(3)经过十多年的整治,“瘦肉精”问题虽然得到了遏制,但仍然时有发生,成为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的一个顽疾。

(4)“瘦肉精”问题已经超出了食品安全的范畴,在竞技体育领域,众多国内外知名运动员相继绊倒在克伦特罗脚下,其中包括三届环法自行车赛冠军西班牙名将康塔多、美国游泳名将哈迪,中国奥运柔道冠军佟文、羽毛球名将周密、游泳名将欧阳鲲鹏等。

(5)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等是“瘦肉精”污染的重灾区。2011年10月,24支在墨西哥参加U17世青赛的球队中,有19支队伍109名球员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占全部球员的53%。后经调查,是因误食受污染的肉类引发的。

食品安全事件能不能作为刑事案件进行重刑处理

当然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不是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适用刑事案件,这要看是否触犯了刑事条款。那些食品安全案件适用刑事司法呢?《食品安全法》有明文规定。

我们国家现在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主要是由市场监管部门来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没有刑事司法权力。行政执法主要手段就是,警告,责令改正,处罚,查封等等手段。这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对一些较大食品案件和性质恶劣食品案件,往往力不从心,甚至无能为力,震慑造假,震慑犯罪的力度不够。

为了弥补这个不足,《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一些性质恶劣,涉及货值数额较大,触犯法律的食品犯罪事件,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处理。根据这部法律,各级公安机关基本上都成立了“食品安全保卫”机构,专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犯罪事件案件的查出。近年来,许多较大的食品安全案件,比如三鹿奶粉案件,地沟油案件,多数都是由公安机关查出的。

那么,现实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怎么划分?怎么衔接?那些食品安全案件应该执行刑事司法?那些食品安全案件应该执行行政处罚呢?从各地曝光的一些具体案例看,有一些地方,由于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上偏差,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上出现过不协调现象,有的地方还有推诿扯皮现象。这里面有部门利益问题,也有执法人员素质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执法人员重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需要改进的方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连着你我他。欢迎大家多关心食品安全问题,有什么想法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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