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天字第一号悍匪,连杀15人,供词:在母亲面杀人,我做不到_警察_抓捕_北京

1996年3月31日深夜,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声枪响,宣告了“白宝山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由此开始。此后两年时间里,白宝山流窜于北京、新疆、河北等地,先后打死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

由于白宝山作案时手法之残忍,影响之恶劣,都是建国以来罕见的,被誉新中国建国以来天字第一号刑事案件。为了抓捕白宝山,国家出动警力数万人次。关于这起案件,有诸多标签,“1996年1号案件”、“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1996年世界第三要案”、“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

也许在人们的印象中,白宝山还是电视剧《中国刑侦一号》中刻意刻画成一个有情有义的罪犯,事实上根本不是如此。“瘦、高、油腔滑调”,这是白宝山给抓捕他的警察第一印象。

1983年,这是一个特殊年代。25岁的白宝山因盗窃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两年后,白宝山突然被告之他的案子要重审,结果加刑10年。原来是一个跟他同案的狱友举报白宝山还有过拦路抢劫的行为,这意味着白宝山还要在监狱里呆12年。

展开全文

漫长的刑期,让白宝山心灰意冷,新婚妻子更是离他远去,他开始产生了出狱后报复社会的想法。1991年,白宝山被注销北京市户口,随即送到新疆劳改农场接受改造。

被捕后,白宝山这样交代,“我那时想,将来出狱了,岁数也不小了,去行凶杀人甩石头、木棒肯定不成,就想到用枪报复。”1996年3月,白宝山刑满释放,很快回到了北京。

回到阔别多年的北京,白宝山开始了自己的报复计划,从袭击岗哨夺枪开始,步步走向了不归路。1997年9月5日晚7时,白宝山被警察抓获。在警察敲开白宝山居住的房门时,他是有机会反击的,或者说杀掉警察逃跑,为何最终放弃了呢?

白宝山在接受审判是道出了真相,“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前来抓捕他的警察),可是我的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这点我是万万做不到的……”1998年4月,白宝山被执行枪决,一个心狠手辣的罪犯得到了他应有的下场。

参考资料:《新中国第一悍匪白宝山》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