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宋学勤:网络美术展览与评论需注重“网感”_美术_评论_网络

宋学勤:网络美术展览与评论需注重“网感” (来源:中国美术报)

广义上,文艺评论包含长篇大论的、自成逻辑体系的专业评论,也包括即时的、简短的甚至随意的点评或“吐槽”。前者主要为专业评论,后者为大众评论。新媒体时代,网络美术展览日益普遍,对网络美术评论来说,既要建构专业的批评标准,又要让大众和专业之间的渠道保持通畅。尤其是新文艺组织、新文艺人群的出现,评论的主体发生改变:既有专业评论者,也有大众。因此保持评论的活跃与张力,需要在学术亲民、语言通俗与客观专业、深刻隽永之间保持平衡和多元,那么网络美术评论保持“网感”就非常重要。

网感是指艺术作品在网络空间生产、传播和接受时表现出来的具有互联网的文化特性和审美风格,或者是一种网民接受艺术作品时的心理状态和情绪氛围的总称,体现了网民的审美趣味。但批评的意见却简单地把追求颜值和流量、炒作营销、恶搞式的评论、突破尺度的价值观等当成网感。比如批评者就认为,很多美术馆借助于衣着不得体的网红打卡,然后在微信、微博、小红书上展览时,使用这些打擦边球的图片和视频来制造流量,并据此把网感与美感分开,认为网络美术展览应该追求美感,鄙弃网感。固然,网感是一个正在形成习惯性用法和生成意义的词语,暂时难以判断什么样的营销方式是网感,什么样的网络展览只有网感没有美感。但可以肯定的是,网感既指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科技美学特征,又指向消费社会的大众审美特征,更指向消解精英意识、填平鸿沟的社会特征。因此,不能把网感和美感截然对立,在评价网络美术展览时应高度肯定其服务大众、减少线下聚集、增强美术知识的传播、普及美育等方面所具有的优点,同时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基本的社会公德基础上的网络营销,并不会削弱网络美术展览的美感。至于网络美术展览是否以点击率论成败、以市场份额论英雄、以打赏论价值,则属于网络美术展览中的商业运营模式、市场监管、财经税务审计等问题。

把握好网络美术展览的优点,当然要做好价值导向。但网络美术评论应着重思考其如下几个特性:

一是瞬间感。网络美术展览既有线上虚拟展,也有线下实体展的网络版,但无论哪种网络美术展览,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其在设置上的打赏、发表、删减,以及读者的阅读、信息的传播等都具有瞬间性。网络美术评论也是如此,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又快又好的传播,就必然要使评论具有网感,这既是互联网逻辑与传播规律决定的,也特别考验美术评论者对美术问题的深刻洞察和快速写作能力。因此,一方面网络美术评论在语言上使用一些网络词汇,表达简洁,并不影响评论的深度和广度,就要求网络评论比普通评论更加简、短、精,切中要害;另一方面无论是展览还是评论,在法律范围内使用一些夸张、吸引人的传播营销手段,并不应该受到严苛的道德审判,重点是在短时间传播展览信息、传递评论的价值导向和普及审美知识。

二是在场感。网络是另一种场域,追求网感就是追求在场感。表面上,网络美术展览追求的是对线下实体展的模拟,具有仿真性、虚拟性,但实际上网络美术展览既具有极强的互动性(这还不包括那些互动式、参与式艺术),观众在观展中获得不同的审美体验,并可以表达这种体验或感受(这里面有很大部分也可算广义上的美术评论)。而网络美术评论又与读者或观众产生互动,这种叠加的、不断的互动关系又再次加入原来的网络美术展览场域,最终形成一种巨大的在场关系网络,再结合社交网络、AR、VR等数字科技手段,进而拓展边界和范围,生发出新的意义。也因此,我们刷短视频时会发现,十年前吴冠中、陈丹青接受电视采访时的简短美术评论,今天依旧受到网友关注,又被大家讨论,结合不同的语境产生新的意义。

第三,网络美术评论的及时性,不完全是肤浅、表面和单纯的娱乐,反而可能是犀利、嬉笑怒骂、直抒胸臆,体现网友“月亮坝里耍弯刀——明砍(侃)”的精神气质。同时这种简短评论往往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度,成为广告词、标语,反而促进网络美术展览的营销,甚至成为一个“事件”性的作品。如某些青年艺术家在微信公众号上做了一个网友(观众)对他作品评论的展览,把各种赞美和批评的话语做成书法、装置、水墨等艺术作品。众多网民的点赞或狂踩,确有泥沙俱下之弊,但这不才是真实的状态吗?虽说众多网民的观点不一定代表真理,但至少网民的评论能体现出群体意识,展现当前人们的思想潮流和喜恶好善,这恰恰是网络时代的美感。

此外,在策展实践中,一方面网络美术展览与网络美术评论往往同步或搭配着进行,这让网络美术评论更及时、更能对应美术作品;另一方面,为了使利益最大化,迎合观众的审美需求,国风、极简风、民宿风等成为网络展览设计的模式,让网络美术展览走向扁平、丧失个性;而一味地赞美、吐槽和编段子,也让网络美术评论失去鲜活和犀利的魅力。■

(作者任职于内江师范学院。本文为四川艺术基金2022年青年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文艺评论《关于将传统美术资源转化为舞台艺术作品的评论》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2-C-0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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