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想留给哪个子女就留给哪个子女吗?如果你收入高,你能接受父母把财产留给收入低的哥哥吗_继承_父母_儿子

本文目录

  • 父母的房产想留给哪个子女就留给哪个子女吗
  • 如果你收入高,你能接受父母把财产留给收入低的哥哥吗
  • 假如父母把财产都给了你弟弟,患病时却让你承担,你愿意吗
  • 家产留给谁
  • 有一个孩子,如果现在写遗嘱,你的财产你留给配偶还是子女

父母的房产想留给哪个子女就留给哪个子女吗

原则上是这样。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所以,父母可以将自己的房产给所有的子女,也可以给某个子女,这是他们的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每个人都不应当妨碍和干预财产权人行使其权利。

这里要说明一下,我们常常有以下误解,将继承遗产与承担赡养父母义务直接等同。例如:

1、父母遗嘱中没有将财产给自己,自己不承担赡养义务;

2、父母遗嘱中留给自己的遗产较少,承担较少义务;

3、放弃继承父母财产,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这些都是对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的误解。父母生育并养育子女,作为子女便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与是否有遗产继承以及遗产继承的多少没有任何关系。孝顺父母既是社会风俗,也是法律强制性要求,孝顺也不应当保有功利性的意图或想法。

如果你收入高,你能接受父母把财产留给收入低的哥哥吗

谢谢邀答!

如果你收入高,你能接受父母把财产留给收入低的哥哥吗?

我肯定能接受。

作为父母的儿子之一,我会从三个角度来考虑和安慰自己:

首先是要站在父母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作为父母,虽然对子女手巴掌是肉手背也是肉,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过上好日子。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五指有长短”现象,所以,老人才会有“偏心”的行为,想通过自己的帮助和财产“倾斜”,把那个“短板”的孩子拉上来。理解了父母的心思,就要当一个孝子,遵从父母的安排。

其次是要真心念好手足之情。亲兄弟,血浓于水,打断骨头连着筋。人与人之间能力有差异,运气有好坏,兄弟之间,一定会存在着相对混得比较好点的和差一些的差异,相互帮、强帮弱、富帮穷,是最好的亲情体现,也是父母最愿意看到的情景。

第三是树立自力更生的坚强理念。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即使父母很富有,自己也不能有躺在父母财富薄里混日子,当啃老族、做巨婴的想法。更不能为了争得更多利益而不顾手足之情。而应该树立远大理想,通过自己的拼搏和努力,力争干一番事业,成为真正自立的男子汉。

同时,要充分尊重妻子的意见和感受,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妻子对待这个问题的第一考虑,肯定各为其家,对父母采取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处理财产,易产生分歧。作为丈夫,在这个问题上,自己想得通弄得明还不够,要通过思想工作,让妻子从内心愿意接受这个不公平的现实,不留后遗症。

理解了父母的良苦用心、心中装着兄弟情份、有了这样的理想和抱负、得到妻子的理解和支持,自然就会看淡不劳而获的父母财产。

欢迎关注情感领域“生态老儿”。(图片来源于网络)

假如父母把财产都给了你弟弟,患病时却让你承担,你愿意吗

三年前,同事丽莉老家拆迁,父亲把100多万拆迁款全部给了弟弟。几天前,弟弟忽然打来电话……

丽莉家里姐弟二人。老家邻着县城有一处祖上留下的宅子。三年前,政府改造拆迁,赔了100多万的拆迁款,父亲把钱全部给了弟弟。

丽莉想着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父亲养老全靠弟弟,也就没有计较。

几天前,弟弟忽然打来电话,要丽莉回家一趟。

丽莉回到家里,弟弟小浩拿出一叠各种检查单给丽莉看。丽莉一看,原来是父亲被高度怀疑肺癌。

弟弟说,姐,咱爸现在需要到省城大医院治疗。说是高度怀疑,其实基本上就是确诊。到省城医院需要手术、放化疗,这肯定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要不你把费用承担了吧!

弟弟接着说,姐,你看你弟媳妇我俩的工资也不高,何况我们现在准备要二胎,你弟媳妇正在备孕。将来家庭开支大着呢!姐,从小到大你最疼我,见不得弟弟我受一点儿委屈。将来我过不好,你不还得管我?

丽莉越听越寒心。100多万在县城不是一个小数目。弟弟夫妻二人有房子有工作,父亲生病,怎么就不能拿钱出来?

做姐姐的疼爱弟弟,那也不能无底线吧!再说了,当年拆迁款没有分给自己一分钱,现在自己如果承担了父亲看病钱,老公肯定会有意见的。

丽莉思索了一会儿,说,这么大的事儿,咱把大伯、三叔和大姑叫来一起商量一下吧!

丽莉拿起电话,一一给叔伯大姑们打电话,请他们来一趟。

等着人到齐了,丽莉把事情叙述了一遍,说,咱们老家的规矩历来都是养儿防老,所以爸爸给弟弟买了婚房,又把拆迁款全给了弟弟。对于我只是准备了一份嫁妆。现在爸爸需要去省城医院治疗,这是大病,费用不会太低。我想着把话都说在前头,将来我们姐弟二人也不会生分。

大伯说,丽莉,你有啥话就说吧!

丽莉接着说,养儿防老,当然爹娘对女儿也有生养之恩。所以我建议,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爸爸的治疗费用由弟弟承担。日常照顾由我承担,期间爸爸日常的生活费用也由我承担。大伯三叔大姑,你们觉得怎么样?

大伯非常赞同,说,这当然可以呀!丽莉你说得在情在理。小浩,你姐说得对,儿子出钱,女儿出力。当年你爸为你付出得多,不就是想着指望你呢。咱可不能让别人戳咱们的脊梁骨。

三叔大姑也纷纷表示赞同。

小浩看着叔伯大姑都表示赞同,只好同意。毕竟以后自己还要和这些长辈们打交道。

就这样,弟弟出钱,丽莉陪着爸爸去省城医院治病。

丽莉的做法堪称教科书一般的经典:首先请家族长辈们到场,然后摆事实,说道理,讲情义。有理有据有情,只要弟弟不想众叛亲离,一般都会让步。

家产留给谁

家产留在给谁?留给最孝顺的子女?还是留给给最有能力的子女?

在农村来说,都是留给儿子。有几个儿子平均继承。

女儿只是在出嫁时得到点赔嫁品。

当然如果只留给有能力的,人们就说这是不公道。应该多留给无能力的子女,让他们生活的好一点。

把家产留给孝顺的儿子,父母好象是心安理得。可能有点行不通。往往不孝顺的子女更能抢家产。

我再说我自已。我只有一个儿子,别无其他子女。我儿子非常孝顺。我是农村户口,儿子是城市户口,儿子只能继承农封的房产。又不能继承我的地产。

我们老两口都近七十岁了,都住在城里儿子家里,一边照顾孙子孙女,儿子给我们治病又方便。这个问题对我这个家庭来说不用讨论。

不知别人怎幺处理此问?




有一个孩子,如果现在写遗嘱,你的财产你留给配偶还是子女

您好!

从题主描述中可以看出,李大姐对儿子和丈夫都有割舍不下的感情,所以在财产分配上很犹豫、很纠结。其实这种情况下,财产留给谁都合情、合理。

但是,如果从订立遗嘱的角度,这种结论肯定没有任何参考的实际意义。从个人角度,倾向于李大姐将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留给儿子

以下分两个方面阐述一下个人理由,并给出适当建议。

订立遗嘱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李大姐的个人财产中涉及到两部分:一部分是与丈夫结婚时自己父母给的那套房。这套房全部属于李大姐个人财产;一部分是与丈夫三十余年共同打拼出来的财产,包括又买的两套房和门面房。这些财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大姐有其中一半份额。

那么,在订立遗嘱过程中,李大姐需要考虑三个重要因素:

  • 第一,是否会对未来财产分割(或者流失)产生风险。毕竟财产是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家庭成员都有贡献,要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被对此财产无关的人分走。
  • 第二,要考虑到对丈夫的利益保护。李大姐56岁,双方结婚三十余年,推测丈夫应该也在六十上下,即将或已经步入晚年。双方共同走过三十余年,相信夫妻感情很好,丈夫对家庭的贡献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保护丈夫利益,绝对是优先要考虑的事情。
  • 第三,少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办理麻烦,尽可能减少办理费用。继承手续的办理,在我国目前阶段是一个很繁杂的过程,能少则少,能少缴费尽可能少缴费。

如果李大姐通过遗嘱,将其个人财产留给儿子,上述三个因素会有哪些影响?

在这里,我们区分李大姐的两类个人财产,通过示例的方式与上述因素分别对应一下,并给出注意点提示:

1.李大姐娘家给的房产。

示例:

将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本人儿子,身份证号码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A需在此房为B(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xx)设立居住权。若A拒绝为B设立居住权,则此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 将此房指定给儿子继承,那么儿子继承之后,此房将作为儿子个人财产,不作为儿子夫妻共同财产。
  • 儿子全部继承此房的条件是必须为丈夫设立居住权。如此处理,儿子可以得到此房的全部财产,但是因为设立丈夫的居住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丈夫的利益(居住权益),同时限制了儿子处置此房。
  • 此房发生的是一次性继承,大概率情况下,较长时期内不会再发生二次继承,因此可以少一些多次继承的手续繁琐。

2.李大姐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自有份额部分。

示例:

将位于xx、xx名下的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若干房产重复)

  • 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李大姐的个人部分,全部指定给儿子个人。这种情况下,儿子不能单独处置,因为未来这些房产,儿子与丈夫将作为共同共有人。任何一人均不能单独处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二人诸如打算出售、加名等的操作,对二人均有约束,另外一个角度,也等于对双方均有保护。
  • 丈夫依然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这些财产,粗略估计不会是小数,丈夫在经济上是有一定保障的。
  • 虽然会存在同一套房两次继承的问题,例如万一丈夫百年,则丈夫的份额部分又会发生继承,但是——其一,丈夫的份额部分,除非其生前全部转让,否则未来必定会发生继承,所以减少办理麻烦这个因素不用考虑;其二,会节省未来发生继承时的费用。因为房产继承的收费是按照房产中的遗产份额来的,而丈夫未来的最小遗产份额,即是其在房产中的自有份额。如果李大姐的房产份额先分别由儿子与丈夫继承、后续丈夫的份额再继承给儿子,等于其中有一部分要收两次费。

以上,仅仅是从个人角度给出的建议。作为一个外人,不能、也不可能给出绝对答案,仅供题主斟酌、参考。

此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建议给到李大姐:虽患有乳腺癌,但这种癌症并非不能治愈,而且刚56岁,年龄并不大,身体机能、恢复能力是很强的,要坚定治愈的信心。订立遗嘱只是为了作出一些适当准备,但所有财产,要优先用于自己病情的治疗,不要为了“留”而“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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