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业委会是什么组织机构)_社区_街道_组织

本文目录

  •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业委会是什么组织机构
  • 街道办和社区有什么区别
  • 居民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业委会是什么组织机构

个人感觉,现阶段的“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四不像”。

非要定位的话,它只能算是一个“民间其他组织”

业委会,自从这个组织诞生以来至今,它在民事法律上的地位就一直非常尴尬。

它不是法人,因为不具备法人所必须的四项条件;

它似乎也不是“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主要是因为它没有自身名下的独立财产,因此不可能对外承担责任。

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两个案例的《复函》:

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它可以当原告,前提是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之下;

也可以当被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

就是说,上述司法解释是将业委会定位于民法中“其他组织”,这种定位难以让业委会这个组织走出法律上的困境。

那么《民法典》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新规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法典中,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法律主体地位依然不明确。它依然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

也就是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业委会的问题必将是物业管理实务中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街道办和社区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街道办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社区是区域内居民自治组织,受街道办领导!

第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街道办事处:

  • 就是市辖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管委会的派出机关,相当于市公安局派出所的道理一样,受派出机关领导,行使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街道也是全国城镇里面最基层的一个管理机构,与农村乡镇平级;街道办事处的正式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由政府财政开支。

所谓社区社区:

  • 就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它不属于政府的一级组织,只是一个居民自治形式,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区部分工作人员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第二,街道与社区的具体关系是什么?

  • 简单说:在居民事务中,街道办事处行使管理和指导职能,社区负责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等有关职能。一个街道办事处下面有若干个社区。

  • 具体就是社区在行政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由街道办接受并传达县级政府和各科局的任务和指示。社区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是由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产生,他们的工资待遇由财政按公益岗位或由街道以补贴的形式发放。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机关的派出机构,受派出机关领导,负责街道区域内的居民管理工作;而社区是一种居民自治形式,它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只是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的领导,它的组成人员也不是像街道办那样的财政编制,而是由居民三年选举产生。

燎原寄语:大家对街道办并不陌生,属于政府派出机构,但社区是一个新生事物,就是一个相关区域内居民生活的大集体,有点相当于过去的居委会,与农村的村民自治委员会相同,是由选举产生的居民自治组织,业务上接受街道办的指导,负责本区域的居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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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居民委员会是最基层的政府机构。居委主任和书记是有编制,正如老百姓说的:旱涝保收吃皇粮。

居委书记每年搞投票选举,达到百分之七一否定票,可以改选。由于选民并不清楚选票的重要性,应付了事。这也是少数责任心不强的居委会书记能涉险过关。

居委会成员结构,也就是办事人员。这些人员是合同制,也有的是解决就业,普遍学历不高,素质比较差。上海疫情,居委会的故事频频上“头条”,其办事能力及管理水平混乱略见一斑。

在上海打交道过一位居委书记。一点点芝麻大的事也要卡脖子。地下车库刷门禁卡,一家电动车只允许一人可以刷,第二人去车库取电动车只能去门卫拿通用门禁卡,这不摆明折腾人吗。

有上级来检查楼道堆放杂物,居委书记三番五次督促办事人员逐项清理。

居委书记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把上级需要检查的工作做好,保住位置是不成问题。至于得不到业主的认可,也无碍仕途。

居委会是有经费。年底了,居委会釆购米.油或生活用品,奖励单元的楼组长或书记认为小区积极分子。拿人手短,这部分人自然会维护居委书记的权威。

居委会和平时期作用不大。但遇到大灾大难(比如疫情),那是通往社区.政府的信息通道。而政府或社区获取的信息资料,也要首先从居委会着手。这也是上海疫情,会喊的居委,业主的物资发的多的原因。

改变现状,居委书记取消编制,聘用制,加上激励机制。有了危机感,才能产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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