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达默尔【德国哲学家,解释学的主要代表之一】_解释学_理解_莱比锡

加达默尔简介

加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德国哲学家。解释学的主要代表之一。

1900年2月11日加达默尔出生于马堡。他曾在布累斯劳、马堡、弗赖堡、慕尼黑大学学习哲学、历史和语言学。1922年在新康德主义者P.纳托尔普指导下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29年通过教授资格考试。从1937年起先后在马堡、莱比锡和法兰克福大学任教,1949年起一直在海德堡大学任教授。他曾任莱比锡大学校长,并当选为莱比锡和海德尔贝格科学院院士。他还担任过德国哲学总会主席、国际黑格尔协会主席。

加达默尔的主要著作有:《柏拉图的辩证伦理学》(1931)、《歌德与哲学》(1947)、《真理与方法》(1960)、《小论集》(3卷,1967)。

加达默尔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影响归因于他在解释学中的成就。他并不把解释学看作解释各种经典的技术和方法,而认为它有一种哲学功能,并以人的一般“世界经验”为对象。这种经验存在于人的“理解活动”和人的理解史或被理解的东西的“效果史”中。加达默尔坚持解释学的普遍性,认为艺术、历史、法律、宗教和哲学传统思想以及整个精神生活领域都存在着理解活动,解释学的课题就是研究理解活动及其方式,以把握精神生活中的真理内容。他继承F.D.E.施莱尔马赫的原则,扩大了解释学的范围,并试图继W.狄尔泰之后,通过解释学研究把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从本质上区别开来,以避免自然科学思维排斥和取代精神科学。

加达默尔认为解释学的基础是人道主义传统。他把“整体和部分的解释学循环”作为建立解释学的出发点,认为有待理解的意义存在于整体之中,而整体与部分具有相互规定的关系;理解的运动是不断从整体到部分,又从部分回到整体;恰当的理解是达到部分对整体的一致。在他看来,理解者和被理解的东西之间不是形式的关系,理解者的活动既不是主观的,又不是纯客观的,理解者和被理解的东西之间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在不断的理解和解释中发展着。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