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和委员的区别(常务副职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有何区别)_副职_检察_检察院

本文目录

  • 常务副职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有何区别
  • 乡镇组织委员好还是调入县组织部一般干部好
  • 在战争中司令参谋长政委意见决策不同时,最后会听谁的怎么处理
  • 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是什么级别

常务副职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有何区别

常务副职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是一个概念,只不过前者是口头说法,后者为正式行文语言。

一、关于常务副职的定义

首先在干部规范用语中,严格来说并没有常务副职一说。所有副职干部不管是常务副职还是普通副职,在干部正式任命文中只会出现某某某任命为某某单位副职的表述,而不会直接写某某某任命为某某单位的常务副职。这是干部任命规范行文。

既然任命文不能写常务副职,那如何识别常务副职的特定属性呢?主要从两个渠道去判断:一是领导正式分工。比如领导分工文件中出现“某某副职分管日常工作”的字样,那么可以断定这个副职就是常务。二是一些非干部任命类文件,比如地方政府下发的通知以及各部门印发的一些组织机构文件中,通常会直接注明某某为某某部门的常务副职。除此之外,在组织部门下发的正式干部任命文中,一般是不会出现任命某某某为某某单位的常务副职的情况的。

二、为什么要设常务副职?

设置常务副职的初衷主要是为正职分担日常工作压力。通常有两类单位需要设置常务副职。

第一类:领导有其他更重要兼职的单位

比如各级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委办等常委部门正职,因为都是地方常委,需要参与大量地方决策事务,无暇顾及更多单位日常琐事,便需要常务副职这样一个角色给他分担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类似情况在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也是常态,这些部门的正职因为都兼任政府副职或者人大副职,出于工作实际需要一般也会在单位设置常务副职。

第二类:部分机构或规格比较高的单位

比如法院和检察院,他们的领导级别等同于地方副职,且是法定级别,同样需要参与大量地方事务。本身单位又是垂直管理体制,机构庞大,人多事多,出于工作便利一般也会设置常务副职。

除此之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设常务副职一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不熟悉情况而经常把单位排名第一的副职视为常务副职,其实这是一种误区。常务副职肯定排名第一,但排名第一的副职只要没有得到组织部门的确认,必然不是常务副职。常务副职和排名第一的副职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常务副职的发展前景

以现实案例来看,常务副职一般有两个特性:一是普遍级别高配,比如常委部门的常务副职,其级别都比其他副职高半格,且明确是实职,与同级其他部门正职平起平坐,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都是一样的;二是普遍发展前景比较好。

以地市为例,常委部门的常务副职下一步转岗,很大概率可以到县区担任书记,保底也是县区长,未来更进一步不是梦。资格老的、强势的常务副职甚至可以一步到位扶正,进入地方常委序列。而非常务副职或者普通单位的一般副职别说直接到县区任正职,就是提拔一个正处都有难度。

地方领导更是如此。常务副市长下一步可以直接扶正任市长,或者转岗副书记再提拔正厅级领导职务,而其他普通副市长别说扶正,下一步重用到常委岗位都有待努力。可以这么说,在地方副职中除了副书记可以与之搏力外,其他副职和常务副职几乎不在一个比较层面。常务副市长的卡位优势由此可见。

乡镇组织委员好还是调入县组织部一般干部好

乡镇组织委员好还是调入县委组织部一般干部好,需根据外在环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先看乡镇组织委员,2019年全国乡镇机构改革以后,乡镇组织委员列入实职副科级,也就是说是领导干部序列,在县级看来,晋升副科的难度等同于市级晋升副县、省级晋升副厅、国家级晋升副部,晋升副科来之不易,但几年后转任乡镇副书记或其他市直机关的副职顺理成章,然后接续晋升乡镇正职或局行任正职大有希望,甚至一切顺利的话将来还有晋升副县的希望。当然乡镇是政治体系当中的最基层,工作确实非常清苦,而且无论县直部门是不是你的上级都是你的上级,很多一般科员无法或难以完成的事项都必须由领导亲自完成,这一点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再看县委组织部一般干部,应该说机会比较多,但如果提拔的话也终究跳不过副科这一道坎儿,且组织部内部论资排辈儿现象依然并将长期存在,你从一般干部到副科长、科长(实际上是原来所说的股级),再提拔到实职副科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过程,几年过去了、年龄超了,是否被提拔还仍未可知,更别说正科、副县了。况且组织部门的工作也并不轻松,但因是党委组织部门,对于各项考核较有发言权,常规来讲即便一般干部较之乡镇来讲都更有分量和能量。

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遴选到省、市等上级部门,那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是一般性,并非特殊情况。

在战争中司令参谋长政委意见决策不同时,最后会听谁的怎么处理

当然要按照司令的决定办。

在执行中,政委、参谋长也要全力保证实现司令员的意图。

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是什么级别

你好,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最高是副处级、最低是正股级。

首先,介绍一下县人民检察院的规格。

县检察院是“一府一委两院”中的一员,机构规格比较特殊,属于“副处级单位、正科级建制”。

为什么说县检察院是副处级单位呢,理由如下:

1、县检察院与县政府一样,都是由县人大产生的,直接对县人大负责,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和县财政局等政府工作部门有着本质的区别。

2、县检察院检察长是明确的副处级职务,不存在高配的情况,由“县人大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还要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某种程度上来说,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产生手续比县长都要麻烦。

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可以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是明确的正科级职务,二者天差地别。

为什么说县检察院是正科级建制,原因如下:

1、县检察院的副职领导中,除了“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为正科级之外,其它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在三定方案中都是明确的副科级职务。

2、县检察院下属的几个检察部在三定方案中都是明确的正股级规格,检察部主任是正股级职务。

综上所述,县检察院各个领导职务的级别分别是:

1、检察长:副处级

2、常务副检察长:正科级

3、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监察组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级

4、检察部主任:正股级

5、检察部副主任:副股级

然后,介绍一下检察官的有关概念。

县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其中的核心业务骨干就是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规定的检察权。

目前,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在职检察官也叫员额检察官,从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拔,检察官助理任职满一定年限后、通过入额考试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员额检察官。

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除了检察长由县人大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外,后3者都是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

换句话说,一名检察官只有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后,才有办案的权力,才能依法履行检察权。

其中,检察员可以理解为检察官中的普通干部,而“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理解为检察官中的领导干部。

最后,介绍一下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有关概念。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院的业务决策机构,对于检察院负责的案件,检察委员会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当然,目前检察院都有党组,其与检察委员会的区别在于:

1、党组是检察院的核心领导机构,把方向、管大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人事)拥有决定权。

2、检察委员会是业务领导机构,讨论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局限于业务方面。

县检察院的党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包括“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监察组长”。

而县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一般由7-15人组成,委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若干检察部主任”。

可以看到,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必然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也是必然的检察员。

举个例子,一位副检察长的任命程序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同志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事实上,检查委员会委员只是一个身份,不是一个领导职务,其个人级别由其担任的职务决定,覆盖“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

1、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副处级;

2、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是正科级;

3、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副科级;

4、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副科级;

5、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部主任是正股级。


另外,再介绍一下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有关概念。

专委不属于检察院的院领导,但却是明确的副科级职务,也会协助院领导分管一部分工作。

并且,很多副检察长都是从专委中进行提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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