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改委:旅游景区不得提高门票价格 酒店餐饮等做好明码标价_景区_价格_旅游景区

为规范“五一”节假日期间西安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4月25日,西安市发改委会同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日期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节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对酒店、民宿、餐饮、旅行社、线上旅游业务平台、停车场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的整治规范、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博物馆等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旅游景区价格监管

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

不得提高门票价格

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缆车、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旅游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旅游景区联票及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邮资门票、保险、讲解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

旅游景区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现役军人家属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实行预约参观的旅游景区,需按照每日最大限流要求,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和参观人数,景区内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的游客人数,应在景区预约限额总数范国内,景区不得在预约最大限额未满时随意缩减或取消预约进入名额,或将预约限额与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讲解等挂钩,变相捆绑销售。

西安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级本辖区景区及其配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采取暗访、提醒、告知等形式,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博物馆等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旅游客运市场服务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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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车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

网约车不口头议价、不绕路绕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各客运服务站,应在售票大厅公示各客运班线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班次、票价等相关信息;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经营,保持节日期间道路客运票价价格水平稳定。

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各网约车平台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假日期间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增加乘客出行支出,网约车运营者,不口头议价、不绕路绕行,自觉维护西安旅游市场环境。

西安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增加市场服务有效供给,强化服务质量保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和提醒道路运输经营者、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服务平台规范经营,全力打造良好旅游客运市场环境。

>>规范酒店、餐饮等行业价格

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西安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销售单位、景区游乐设施、停车场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规格、标准、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线上线下标识标价应一致,不得出现线上线下标识标价不一致,低标高结、两套标价、虛假折扣等,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西安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文旅、商务部门加强对酒店、民宿、餐饮、旅行社、线上旅游业务平台、停车场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的整治规范,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行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节日期间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从严查处

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节日市场动态,加大节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畅通“12315”“12345” 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做到有案速查,有案必复。

对于节日期间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妥善处置突发舆情,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节日旅游市场氛围。

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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