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感觉中国的建筑工人总是被欠薪?_承包商_包工头_工人

建筑工人之所以不好拿钱,背后的根源问题在于契约精神的缺失,契约精神缺失的背后,其实代表着我们对法的不够遵守,对程序的不够遵守,靠人情、靠面子的传统文化。

先讲一个案例:

2022年11月份,七名曾经在塞班岛赌场工作的国内建筑工人,签署了一项对博华太平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索赔的和解协议。

这家赌场和雇佣他们的两家国内建筑承包公司将支付这七名工人的总金额接近690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这个数字是四千多万,如果均分的话,七名工人最终将获得数百万人民币的赔偿额。

而这场赔偿额空前的官司,如果放在国内,绝对是不可想象的存在。

而塞班岛众所周知,是老美管辖的。

据了解,这七名建筑工人早在2018年12月就向美国北马里亚纳群岛地区联邦法院提交了原始诉状,并于2019年3月提交了修正诉状。

被告除了博华太平洋国际赌场之外,还包括两家国内承包商,分别是MCC和金螳螂建筑装潢公司。

2021年5月,该法院首席法官拉莫纳·芒罗娜依据原告根据《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提出的劳动索赔,对博华太平洋国际做出超过540万美元的缺席判决,其中包括295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295万美元的额外惩罚性赔偿。

如此高的赔偿额和补偿额,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

该法院还将博华太平洋国际对工人的虐待描述为“骇人听闻”,并指出博华太平洋国际是原告面临“恶劣条件”背后的“驱动力”,同时从“这种剥削”中“获益”。

这件事背后的缘由是这样的,国内许多工人在听信了高工资和良好条件的虚假承诺后,支付了高额招聘费,从国内来到塞班岛打工。

结果却发现,这里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不能休息,有时还需要24小时轮班,而且他们的工资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展开全文

这七名工人以“游客”身份进入塞班岛,而不是合法的临时工作签证,并且还要扣押他们的护照。

想象一下,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国内,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

这七名工人肯定会搞一些大动作,来吸引公众的关注,他们可能会采取拉横幅、甚至是跳楼等方式去威胁工地发放欠款,那他们为什么不走诉讼程序呢?

原因可能是,没什么用,又或是缺乏关键的证据链条,举证困难,成本高,耗时久,得不偿失。

我过去经常看到这样或那样的新闻,一些工人因为不良老板拖欠工资,于是聚在一起索要工资,结果却被当成了寻衅滋事,不仅工资没要到,自己还进了拘留所。

当然,我们都明白,要工资应该走合法的渠道,而不是非法要工资,但问题在于,谁愿意走非法的渠道呢?自然是合法要工资不好要,甚至是要不到,或是成本高、耗时久,大家才会不得已走这种逼讨工资的老路。

我认识的一些从事建筑行业的老人常常跟我说,这一行都没年轻人愿意干了,又苦又累,我想根源不在于苦累,今天的年轻人996一样很累,根源在哪里?

根源在自己辛辛苦苦一整年,结果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你还要过“要钱”这一关,明明是自己应得的,却还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能拿到钱,这对习惯了讲法的年轻人来说,如何受得了?

另一个问题在于,年轻人是有自尊的,他们出生在一个更好的环境,对未来有更高的要求,让他们去要自己应该得到的收入,这可能是很多年轻人无法承受的失落和无力感。

表面来看,建筑工人之所以不好拿钱,那是因为包工头、承包商没有钱;但根据我自己的了解来看,要么是包工头承包商真的没有拿到钱,要么就是自己私自挪用了这笔钱,拿去买房、买车,最后搞的资金链断裂。

建筑行业这一块,不透明性太高,黑箱操作太多,对承包商来说,一部分收入要拿去打点,一部分收入要装进自己的口袋,留给工人的钱,自然所剩无几。

退一步来说,良心承包商当然有,但考虑到自己的回款方面的速度,很多承包商唯一的标准就是不按照合同办事,说好的日期打款,不好意思没有;说好的打款金额,不好意思也没有。

这个问题的根源看似是承包商和包工头的事情,但实际上,建筑工人为什么不好拿钱?

我们会说是因为承包商和包工头没有拿到钱,那为什么承包商和包工头没有拿到钱呢?我们又会说是因为委托商没有给钱,委托商为什么又没有给钱呢?

追溯根源,我们会发现源头是黑的,是不透明的,啥也看不到,啥也看不见。

建筑工人被称之为农民工,他们的社会保障几乎没有,如果从《劳动法》的角度讲,这当然是违法的,但我们却很少发现有人去追究这个事情,那么《劳动法》也就不适用于建筑行业,那这是啥?

这是对法的践踏或者无视。

农民工没有五险一金,也没有工资发放的保障,这就跟今天的上班族面临35岁中年危机一样。

《劳动法》上说,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以年龄歧视为理由拒绝雇佣员工,但现实的情况是啥?

大家心知肚明。

国内的建筑工人不好拿钱,这就跟国内的上班族35岁不好找工作是一样的,本质上我们都知道这个事情不合理,这个现象不合理。

但抓到了又怎么样呢?

对企业和工地来说,罚款不痛不痒,既然违法的成本很低甚至是没有,那干嘛不用起来?

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老板,如果不招35岁以上的,或者推迟给工人发工资的成本很低甚至没有的话,那我也会这么干。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这话是罗翔老师说的。反过来,一个社会的契约精神到底如何,其实某种意义上也是违法成本高低去衡量的,或者说去培养出来的。

一个环境孕育一批人的思维和想法。

当我们对一种不公的现象司空见惯的时候,甚至是习以为常的时候,我想这才是最可怕的。

还是以七名塞班岛的工人为例,如果我们也对当事企业处以两百万人民币(还不算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那么还有企业敢犯这样的错误吗?

建筑工人不好拿钱,那是因为哪怕是不给建筑工人及时拿钱,对包工头和承包商来说,也没有什么损失,也没有太高的成本。

如果我们把罚款的金额提高,例如如果拖欠建筑工人的薪资,罚款五十万,或者一百万,这笔钱给到工人自身,那么理论上,承包商和包工头在工程回款之后,就会优先考虑建筑工人的那笔钱,会把属于工人的钱提前预留出来,以免造成自身的损失。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承包商和包工头在拿到工程回款后,第一时间考虑的是自己的车要不要换,自己的房要不要换,亦或是其他工程需不需要垫款,最后才会去考虑工人的收入。

没有契约精神,缺乏契约精神的背后,其实是违法成本的低廉,因此导致了很多包工头承包商推迟给工人发放工资,因为违法成本低,助长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每次到年底,总会有一些关于工人顺利拿到钱的新闻出现,每次看到这些新闻的时候,我都在问自己,他们拿到钱不是应该的吗,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为什么还要特意弄成新闻呢?

后来我想明白了,那是因为过去拿不到钱的现象有一点点多。

现在在执法的干预下,很多建筑工人越来越好拿到钱了,基本上不存在拿不到钱的情况了,最多就是拖欠,不管拖欠几年,这个钱总是会给的。

就像我身边的一个例子,一个包工头自己买了车,按揭了房子,却还欠着一些工人十几万的款项,这样的人,我基本上就称之为人渣。

但到底是几个人搅黄了一个行业,还是这个行业本身的规则就助长了这一现象,那我反而不得知了。

我唯一知道的是,这对建筑工人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他们需要更多的保障,仅此而已。

end.

作者:罗sir,新青年的职场内参。关心事物发展背后的逻辑,乐观的悲观主义者。关注我,把知识磨碎了给你看。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