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网友线下吃饭,第一顿就傻眼了,男子中途跑路,女子报警_丽丽_自己的_老板

网恋是当下很流行的一种恋爱方式,它是借助网络聊天工具实现男女感情沟通。而网恋一切都是虚拟隐藏化的,网恋彻底将爱情的这一特质发展到极致,男女双方各自自编自导自演一部爱情剧。

郑先生喜欢网上聊天,添加附近人聊天,有一次,无意中添加了个同城的美女。看照片这美女长相十分甜美,气质非凡,后来了解到该美女是个服装模特叫丽丽。随后郑先生把自己的朋友圈打造成高富贵, 经常在朋友圈里晒一些关于豪车和大量现金的图片。想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个高富帅,也好让美女模特关注他。

郑先生感觉每天聊天也挺热乎,便主动邀请丽丽一起吃饭,于是,丽丽定了一家高档餐厅,这个餐厅是当地最高档,听说光装修就花费了上千万,郑先生从来没有去过,和模特美女吃个饭,有可能发展成对象,也算终于如愿以偿,多花点钱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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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让丽丽选自己喜欢吃的,丽丽也好不客气,先点了这个餐厅的几个主打菜,然后把菜单递给郑先生。他一看餐单上的价格,瞬间傻了眼,丽丽点的几个菜都是山珍海味啊,一道菜的价格就抵得上郑先生的半个月的工资。已经点的菜,总价格已经达到8千多元。郑先生感觉这是遇到了酒托。

两人也已经开始吃上了点的大餐了,郑先生突生一计,给丽丽说,来瓶酒吧,丽丽就又点了一瓶价值一万多元的洋酒,此时郑先生说,自己肚子不舒服,要上一趟厕所,然后就逃跑了。丽丽感觉自己被耍了,十分的气愤。丽丽自己结账后报了警。

清河县张律师以案析法

一、郑先生这样逃单到底属不属于犯罪呢?

法律规定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所以,对于逃单到的行为,很难定为诈骗罪。但是如果逃单者使用的是欺骗的方法,比如冒充自己是领导视察,要求免单。此时老板答应免单,老板无法再向对方追要饭款,这样才属于诈骗罪。

在正常情况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老板并没有真正地将饭菜这一财物交付给逃单者,事实上老板交付给逃单者是老板自己的债权,逃单者和老板是一个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只是逃单者没有履行付饭费的义务。

逃单者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其是在进入饭店时和饭店签订了交易合同,但在收到货物后没有支付价款,不能对其定罪处罚,只能按违约起诉。

二、郑先生是否应当承担所有饭费呢?

本案中郑先生确实在微信中说要请丽丽吃饭,郑先生该承诺,按照正常情况可以视为其向丽丽赠与了这顿饭。

但是请吃饭的行为,跟正常所签订合同的不完全。请吃饭的行为,不要求被请客人承担任何义务,仅仅是请客方为对方提供利益。一般不构成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对彼此也没有设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郑先生要请丽丽吃饭,中途反悔了逃跑了,也不容易认定法律上的违约,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郑先生自己也吃部分大餐,对于请丽丽的那部分大餐,他可以反悔不请客,但是他自己吃的那部分要承担饭费,不能白吃啊。否则的话,就侵犯了丽丽的财产利益。最后,经警察的调解,郑先生承担了一半的饭费。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郑先生应该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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