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凌晨开车冲入河中溺亡(无驾驶证男子遇到辅警查车,弃车掉河中溺亡,这个责任如何划分)_女子_聚会_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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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驾驶证男子遇到辅警查车,弃车掉河中溺亡,这个责任如何划分
  • 无锡两女子凌晨聚会后开车冲入河中溺亡,如何看待

无驾驶证男子遇到辅警查车,弃车掉河中溺亡,这个责任如何划分

这真是一场悲剧。陕西省白河县46岁男子邱某在2020年就被吊销驾驶证了,但是他还偷偷摸摸的开车。结果在9月23日,夫妻两人开车回家,晚上八点多钟到一三岔路口碰到查酒驾的,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邱某将车停在三岔路口,下车沿冷厚路往集镇方向逃跑。查车警务人员看到之后就进行追赶,边追边喊“还跑,往哪儿跑”,并摇晃手电筒。大约跑了几十米,邱某离开道路,往路边跑,结果路边陡坡坠入河中。后面追赶人喊‘跳河了,跳河了’,并继续追赶至河边,因没有看到人,就返回了。

此时他的妻子,下车来找寻,一直找到夜的12点都没有找到。第2天报案派出所进行搜救。没有找到,认为人已经顺河跑掉了,最终在26日在河上发现邱某的尸体。后来邱某查证当天查酒驾的没有正式的交警,而是两名辅警。按照我国的规定,辅警是不能单独上路执行公务。现在白河县公安局坦陈此次“执法”有瑕疵,已经成立了由纪委、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受害者夫妇和陕西白河县交警都有严重的过错,未来都要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而且很有可能将来要诉至法院,请求法律的民事判决了。但是这两名辅警应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他们受到交警队的委托执行公务,那么未来即使需要赔偿,也是交警队进行赔偿。

那么先说交警队的三项不当责任,晚上可以查酒驾,但是一定要符合执法规定,那就是必须有正式的警察带队,辅警才能执行公务,绝对不能单独执行。另外选查酒驾的地点选择不对,应该选择一个相对安全的地点。事发地一边是山,一边是陡峭的河岸,对于交警部门和车主,危险性太大。同时在邱某掉下之后,这两名辅警应该及时呼救援助,进行一些搜救或者寻找工作,而不应该返回不管。

受害者夫妇的错误非常明显,两项错误未来要自己承担责任,驾驶证都被吊销了还无证驾驶,而且一直都在无证驾驶,妻子和丈夫肯定明白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嗯,否则不会见到查车会弃车而逃。另外更不能见到警方执法而去逃跑,如果被追上,那有可能处罚更严重,现在确实没追上,但是自己的性命也丢了。这位妻子对于丈夫这么严重违法的行为也不进行劝阻,而且这一年中也放纵丈夫的无证驾驶行为。
未来事件如何划分责任?一般来说,既然不够刑罚,那就只能民事责任的划分了。先双方协商了,如果不成就去法院起诉。按照双方的过错比,分别承担责任。当然此事也不算完,后续公安部门要进行内部追责,对于当天上街的辅警以及主管辅警的交警队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罚。

记住:执法首先自己身子要能立的正,这样即使产生后果,也不会被追究个人责任。另外告诫大家,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大数据和智能化的时代,即使那天邱某逃脱了,车被扣下了,早早晚晚不还得接受处罚吗?如果他早想通这个,至于弃车而逃丢了性命吗?另外无证驾驶,即使汽车买了保险,出事之后也是不赔的。

无锡两女子凌晨聚会后开车冲入河中溺亡,如何看待

先来了解一下事件具体情况:

11月13日凌晨3点左右,在江苏无锡,一辆宝马轿车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冲入河内,车上有两名年轻女子被困。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后立刻进行了救援,但车内两名女子因为落水时间较长,在被就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我们来划一下其中的几个重点词:凌晨3点、聚会、宝马、两名年轻女子。下面我来结合这几个关键词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和疑问:

凌晨三点的聚会是什么聚会,是否涉嫌酒驾甚至醉驾?

到凌晨三点才结束的聚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我想大家多少都能想到。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没有多少人喝着可乐喝着咖啡一直坚持到凌晨三点聚会介绍才走吧?我认为当事人涉嫌酒驾甚至醉驾的可能性非常高,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疲劳驾驶的可能性。但是,无论如何,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在凌晨三点空旷的马路上冲入河中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认为酒驾或者醉驾都可能性很高。

年轻女子开的是宝马。

两个二十上下的年轻女子,凌晨三点参加完聚会开着宝马奔驰在街头,不免让人这两名女子的身份和背景产生好奇。11月13日是个普通的周五,并不是双休日。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才会在周五的凌晨三点钟参加聚会呢?正常来说,第二天需要工作或者上学的人,都不太可能会在这个时间还在外面疯玩,这完全会对第二天的工作和学习产生影响。

再加上年纪这么小就开上了宝马,不免让人怀疑两人可能是来自于富二代家庭,平时生活极其不规律,家人又对其管教不严格,任由她们到处肆意放纵。

如果涉嫌酒驾,另一名溺亡女子应该可以得到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确认当事人有酒驾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已经死亡,已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另一名溺亡女子的家属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民事补偿。

同时,如果参加聚会的其他人在明知当事人过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对驾车女子尽到提醒的义务,甚至有灌酒的行为,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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