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发泄郁闷情绪 大名一男子报假警_报警_公安机关_拨打

在遇到危急情况时,报警是保护自己的有效途径,每个人都应牢记报警电话,但千万不要报假警,不然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近日,大名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名报假警的违法行为人。

2月12日22时25分,大名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报警人李某报警称:自己杀人了。接到这起疑似“命案”的警情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金滩镇派出所开展处置。经查,李某因醉酒无事干,谎称“杀人了”,经过现场出警人员调查,所谓的“命案”根本不存在。金滩镇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李某至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对自己报假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13日,违法人员李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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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报警

恶意报警,是指行为人为发泄个人情绪、寻求精神刺激、追求其他不当利益或报复社会和他人等,以虚构警情或者其他扰乱接处警工作秩序的方式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行为。

恶意报警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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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二)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人员的;

(三)拨打报警电话纠缠、撩拨接警人员的;

(四)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人员的;

(五)通过拨号软件或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六)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七)其他恶意报警行为的。

恶意报警,将承担法律后果:

骚扰110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危急时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电话,110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大量无效警情的滋生会占用宝贵的警务资源,严重影响正常的警务运行工作。

同时,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END

编辑 | 张明辉

校对 | 范立志

审核 | 程 琦

监制 | 廉振宇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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