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鉴定_房屋_征兆_鉴定

达到一定年限的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铁运行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什么情况下要进行代为鉴定

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可以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代为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

房屋常见的危险征兆

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增大。

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有持续发展。

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征兆四: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征兆五:房屋突然发生异常的声音,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衰老

1.设计因素——设计错误,无证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2.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

4.地质因素——特种地基土体;

5.人为损害——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使用不当,外界影响(如周边环境有爆破,基础、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车辆撞击等);

6.自然影响——风、霜、雨、雪及腐蚀以及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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