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中的路柳墙花-民国成都娼妓实录_娼妓_妓女_老鸨

娼妓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疾。从近代以来人们普遍将娼妓的存在视为妇女解放、国家进步的一大障碍。特别是从民国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这段时期,娼妓人数的大幅度增加,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和社会问题都跟以往任何朝代都有所不同。特别是成都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其问题又和全国其它地方又有所不同。今天就简要的介绍下当时成都娼妓的状况,如有不实之处 请指正

一.成都娼妓的基本概况。

辛亥革命之后,由于列强入侵和长期的社会动乱, 四川各地军阀割据,相互混战,再加上自然灾害。使得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涌向城市寻求生存的机会。但是少量的就业机会根本就满足不了庞大的人口规模。其中生活无着,贫困潦倒,毫无生存技能的妇女只有私营皮肉生意,公开当娼。现实的生存环境使得这部分女性不得不考虑将卖淫作为职业,从而变相促进了娼妓业的繁荣兴盛。以至于到抗战时期,成都的娼妓业达到了鼎盛。

当时的成都娼妓大致分为公娼、私娼和游娼。其中公娼又可以细分为客妓、艺妓、寮妓三种。客妓即是下江妓女,以江苏扬州籍为主,艺妓即本地土娼,寮妓即为兴华街特区的妓女。公娼在政府警察部门登记注册营业,缴纳妓捐,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遭遇到麻烦的时候能寻求警察的保护。公娼迁移居所,更变妓院的时候,需要向警察部门申请备案,以便能及时更新信息。

游娼俗称“站街女”。日落黄昏,她们便倚靠在昏暗的路灯下或是街角处,向来往的行人招揽着生意。私娼则往往以住家为营业范围,有时也会出现在饭店、舞厅、茶戏园等公共场所。由于她们不向国民政府交捐纳税,所以是政府处罚和取缔的对象。通常她们的营业场所更为隐蔽,以便躲避警察的检查。

当时民国政府为了对妓女更好的征税和管理,把本地娼妓集中于水东门街、天涯石东街、福字街、顺城东街等街区,并划为娼妓特区,配备警力,取名 “新化街”,由于口误将“化”作“花”读,因此又叫 “花街” 。这些街区居住的娼妓身份较低,居住条件简陋,收费也较低,故称土娼,其顾客主要是社会底层的低收入者,如劳动苦力等多来此寻找刺激、玩乐和满足需求。扬州娼妓则散居在东大街东安里、西御街润德里、成平街、街书院南街、长胜街等处。私娼散居在旅馆等处和个别街道等处。

当时的扬州娼妓时髦新潮,多才多艺,待客之道娴熟。根本瞧不上本土娼妓,认为她们不会装扮,不善交际酬。只知道皮肉生意,因此不愿意搬进“特区”。在 1930 年代,扬州妓女几乎是垄断了成都的上流阶层,高级饭店、百货商店、高级茶坊等地都能见到她们的身影。从客观上来说:一方面相互分散,不容易损害各自的利益,容易形成自己的势力网, 广揽各地区的生意,。 另一方面 少量地聚集于一街区,既可以增强团体势力,形成良好的口碑,又不容易形成集市,减少人员聚集,治安和环境自然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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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都娼妓的生存状态

在清末民初时,高等妓女的业务主要还是是陪客人交际应酬,吃喝玩乐,在社交过程中充当临时伴侣的角色,肉体服务相对是次要的。在那时,高级妓女甚至成为上流文化的象征之一。但到1930年后高级妓女和普通妓女之前的界限已经淡化 ,她们的业务似乎只剩下肉体交易。妓女(尤其是高级妓女)除了应酬客人以外,也有自己的娱乐消遣方式。或是同院姐妹打打牌,或是相约好友外出购物,前一晚陪客较晚的妓女则多在补觉。如果是换作普通妓女,她们不仅要做种种粗活,充当临时佣人的角色,晚上则是打扮得花枝招展在打手的监视之下充当着“站街女”,为的只是求得两三顿饱饭。

妓院的老板,管理者当然就是“老鸨”。关于这个名称的来历,有学者解释说“鸨”是一种放肆的、无法无天的禽类,用这个词就可以看出妓院老板的贪婪和无情。书籍资料与影视作品中,老鸨大多都被描写成见钱眼开,压榨妓女,虐待妓女的狠毒角色。其实真实的妓女与老鸨的关系是要比表面复杂得多,与其说是起虐待及反抗虐待的关系,更多的是商业中相互利用,相互合作的关系。

老鸨通常都要具备一定的商业头脑和管理手段。在妓院内不论事务大小,老鸨都会亲自过问,大到妓院选址,房屋租赁,执照申请,人际关系维护,对妓女挑选与训练,账房姨娘聘请,小到房间陈设布置,家具购买及菜品的口味等,老鸨们都要花心思在里面。在那个军阀混战的乱世年代,要经营好这样一门“特殊”的生意,处理好的政商社会关系,防范滥兵地痞的骚扰,保障妓院的正常运营,实属不易,可见老鸨精明的生意头脑与灵活的处事手段。通常老鸨都是一些年过三十且饱尝人生滋味的女子,有的都是以前当红的妓女或是妓女姨娘,在自己有了一些积蓄后,逐感自己年老色衰生意日渐冷清,想自立门户。相较其他陌生的行业,经营妓院对她们来说驾轻就熟,也是最容易上手的。

在对待妓女的问题上,她们通常有着两套标准,对于搭班子的红妓女,她们多采取讨好的手段,迎接转会新来的红妓女时,给予超高规格的礼遇,让妓女产生一种被极为重视的感觉。甚至在妓女遭遇困难时主动给予帮助,为的只是希望妓女能死心塌地地留在妓院为其赚钱。当妓女人老珠黄或是身患不治之症的时候,老鸨们便会露出本来面目来,狠心将病妓遗弃。妓女被老鸨迫害致死的新闻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当时的《新新新闻》曾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新闻:

本市武城门,娼妓区域内之天涯石北街,附八十号李姓台基,妓女刘玉清,排行老

九绰号披披毛,二十岁,自数月前被人卖入台基,因姿色较丽,于是艳名大张,美名一

时,殊该妓数月前,因染杨梅疮,近更周身蔓延,不料该之鸨母李老嬷嬷,因见该妓有

疮症,坚不接客,竟于昨日执棍棒,将该妓饱打一顿,估计令接客,复于午后二钟时,

又遭该台基龟头用鞭饱打一顿,该妓痛不能忍,竟于午后三钟,私行自缢而死,嗣经龟

头鸨母察觉,不敢声张,竟佯言该妓因疮痛自缢,殊事实昭彰,全区妓女,大抱不平,

乃要求执法队转呈法院验尸,严办。

在面对老鸨的迫害时,多数妓女会选择忍气吞声以求自保,但是还是有妓女选择反抗。最常见便是逃跑,她们通常会借外出的机会和相熟的嫖客或是自己的情人一同出逃,这样成功率较高,但是这样通常会给同她们一起出逃的人带来麻烦,因为老鸨可以以拐带妓女为由向警察局报案,男方会为此吃上官司,而妓女被带回妓院后,一顿毒打是难以避免的。虐待迫害妓女现象往往出现在中下等妓院,因为她们只能提供最基本的性服务,很容易感染性病而不能接客,从而遭受老鸨的暴力殴打,通常在高级妓院妓女与老鸨更多的是合作的关系,老鸨为妓女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妓女为老鸨带来收益,可以说是“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局面。既然是一门生意,娼妓与老鸨的关系更多是商业性的合作关系,赢利才是双方的共同点,暴力只是手段,绝不是目的。

除了妓院的老鸨及姨娘仆人外,妓女接触最多的人便要数形形色色的嫖客了,妓女对嫖客的感情比对妓院老板更为复杂。1930年后 由于时局的变化, 民众对于国家前途和自己人生感到迷茫。 及时行乐的观念在民众中蔓延开来.以往那种高级社交不复存在。嫖客和妓女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高级妓女和普通妓女一样,以挣钱为目的,服务形式单一。因此摩擦和嫌隙也开始变得多了起来。有些妓女不再只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赚钱,她们会利用与嫖客同宿的时机偷取钱财。

尽管妓女与嫖客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但是妓女想要从良,优先会在自己深交的客人当中挑选。主要是因为:一、妓女平时最多接触的异性便是同自己交好的客人,长时间的相处,难免会有互生情愫的可能;二、经常光顾妓院(尤其是高等妓院)的客人经济能力相对宽裕,才能有支付巨额的赎身费用的可能,将她们赎出妓院。

有部分妓女在从良后还会与以前的妓院老板或是姐妹保持着联系,当她们遇到生活的困境时会首先考虑回到以前的妓院重操旧业,就像吸食毒品的人在戒毒成功后,只要与过往的人际关系藕断丝连,便会很快走上复吸的道路。从良的妓女与过去的老鸨以及其他仍在娼妓业挣扎的妓女保持一定的联系也决定她们终其一生也很难摆脱这个行业的命运,尤其是从心灵上依赖性的摆脱。

三.成都娼妓带来的社会问题

娼妓行业的鼎盛首先带来的的社会问题就是人口拐卖。虽然经济上的窘困是女性踏入娼妓业的主要原因,但是诱拐女性进入娼妓行业已获得巨大的利益也是其重要的原因,无论是诱拐也好 ,直接绑架也罢。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场,尽管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但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参与人口买卖的人还是络绎不绝。

1940 年代,一男子名叫官清和,官携妻子官邓氏前往成都佣工谋生,夫妇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了西皇城人称岳大娘的妇人岳李氏。岳李氏承诺帮其妻子官邓氏谋得一份帮佣工作,但需要收取部分介绍费。二人同意后,官清和往他处办事,岳李氏以帮忙某谋取工作为由,实则将官邓氏骗至台基出卖为娼。官返回后不见其妻,岳李氏谎称妻子去茶店子一大户人家为帮佣,拒绝官与妻子相见,官清和存疑,无奈之下告知警察局,后经警察局审讯,岳李氏如实交代如何逼良为娼的事实。

在成都,参与诱拐的人贩可能是早有预谋的职业惯犯,也有可能是随机的事件,这样的随机事件也很有可能发生在邻里之间。 但是当哄骗手段不再奏效的时候,人贩甚至不惜动用绑架手段来达到目的。这些现象确实真是存在的,时刻威胁着女性的人身安全。

性病也是当时的社会问题之一。由于当时妓女的低下的社会地位,人们第一时间便会将其与娼妓有所联系,认为她们是性病的来源,妓院则是性病传播的大本营。妓女身上常见的性病主要有四种。梅毒,淋病,梅毒型淋病 横痃引起的宫颈糜烂。其中梅毒是娼妓最易感染的性病之一,且治疗周期长,治愈难度大,易传染。无论是得上哪一种性病,都会使得患者苦不堪言,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

有些娼妓同时患有多种性病,如梅毒和淋病的交叉感染,这种情况若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死亡率极高。性病到了晚期还能诱发其他病症,例如失明、瘫痪等。据当时华西大学社会学系对成都妓女的调查,1939 年被查验的妓女共 535 人,无疾病者仅 16 人,占总人数的 2.99%;患淋 病者215人,占总人数的49.16%;赖性下疳者39人,占总人数之 7.29%;梅毒 38 人,占总数的 7.11%。调查所见妓女大都染有性病,但是她们无多的钱去看医生,所以性病 与妓女成了不可分离的样子,很多妓女都因性病的蔓延而死。

由于娼妓行业所独有的特殊性,特别是下等娼妓为了寻求庇护,往往会和地痞流氓 ,袍哥等势力裹挟,双方相互合作利用,造成社会治安的不稳定。民国时期的成都,公娼受到政府和警察局管理,只能居住在天涯石街娼妓特区内。私娼却是隐藏于成都的大街小巷内。这样,娼妓便会侵入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即便人们会享受娼妓所带来的短暂的愉悦感,但是,当娼妓成为他们的邻居,变成自己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时,人们便会感到恐惧与不安,担心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家人会因她们的存在而处于危险的境地,因而会本能的想尽办法驱赶她们。因此相互间的喧哗吵闹及持械斗殴便成为家常便饭。

随着成都娼妓人数的增加,天涯石街的特区已经人满为患,很难再容下更多的妓女。许多原本在特区营业的妓女搬离特区,与普通居民混居居,提供秘密的卖淫服务的同时还能逃避每月的捐税,这就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由于没有特的标识以作区别,很难区别妓家和良家,一些嫖客推门而入,误将良民当做妓家,肆意骚扰良家妇女的事情也就经常发生了。还有例如娼妓和嫖客在街头开车放浪撞伤行人;妓女趁嫖客熟睡偷走嫖客财物等等案件在当地的报纸上更是屡见不鲜。在这些事件中,娼妓成为麻烦的制造者,然而更多的时候,妓女也会成为暴力的受害者,针对娼妓的恶性犯罪事件更是频频发生,如抢劫、谋杀等事件更是数不胜数。

虽然当时的成都国民政府也实行禁娼政策,但与其他城市的禁娼不同,成都的禁娼主要是针对私娼(包括客妓即扬州妓女、艺妓)和游娼,仅保留寮妓(即乐女)在特区范围内营业。公娼不得出现在公共场所。

对此,成都市政府制定了《四川省会警察局管理乐女之规则》和《四川省会警察局管理乐户规则》来实现对娼妓的有效管理。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当时的政府认为,短时间内禁绝娼妓,是不可能完成的事。将对娼妓的管理和限制视为娼妓禁绝前的一种过渡手段。既不完全禁绝,也不任意放任。直到1950 年代后,中国大陆的禁娼陆陆续续在各大城市展开,人民政府组织娼妓治病、劳动、习艺、帮助她们自食其力,重新融入社会。因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娼妓现象在中国几乎被禁绝。

参考资料 民国时期成都娼妓问题研究

《四川通史·民国卷》

《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 187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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