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真像她表现得那样柔弱吗?_法子_被害人_犯罪

转自新京报快讯: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检察官披露劳荣枝案关键证据细节 9月9日,劳荣枝案庭审现场。四座城市、六个家庭、七条生命、二十多年逃亡,这些词都与劳荣枝的人生相关。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不会忘记任何一位受害者,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人!”2020年的冬至,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在法庭宣读公诉意见书时,坐在民事诉讼原告席的被害人陆某妻子不停地抹眼泪。9个多月后,她等来了法院判决。事实真相如何,记者采访了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更多案件细节。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找到唯一幸存被害人取得关键证据。上世纪末,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连续实施暴力犯罪,因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震惊全国 1999年12月,法子英因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潜逃在外。

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3年之久的劳荣枝落网,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从案件发生到劳荣枝被宣判,时光已经流逝了二十多年。对办案检察官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时间久远,当年的侦查理念、侦查方式和证据要求与现在有差异,加上案情、证据种类十分复杂,事实认定具有难度。 该案共涉四起犯罪事实,分别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的故意杀人、绑架及抢劫犯罪。其中,在江苏省常州市的犯罪事实为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阶段发现的原侦查机关未认定的犯罪事实,这起事实的被害人刘某也是系列案中唯一的幸存者。作为亲身经历案件发生经过的被害人,刘某是关键证人。

2019年12月12日,南昌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常州案的事实之所以此前未认定,是因为当时没有找到被害人,证据不足,未移送起诉。 “其他三起案件被害人均已死亡,有没有可能常州这起案件的被害人没有死亡?”介入侦查过程中,检察官提出新的侦查方向。按照这个思路,公安机关找到了常州案当年的被害人刘某。 “他们之间很有默契,绑我的时候都没有怎么交流。”根据刘某的陈述,劳荣枝将其四肢牢牢捆绑在靠背椅上,时隔二十多年,刘某肩部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留下的伤痕。 “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了一句:‘好。’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商量的过程。

”这已经是劳荣枝和法子英一起实施的第三起犯罪。正是这名唯一幸存者刘某的陈述,证实了他们的犯罪具有固定模式,即劳荣枝以假身份“坐台”物色有钱的作案对象,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或绑架,每次犯罪均由二人共同选定作案地点和作案对象,四起犯罪均是如此。 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还原案件真相 在最后一起合肥案的犯罪事实中,为了迫使被害人殷某就范,法子英残忍杀害无辜第三者陆某,二人胁迫殷某写下字条,让其家人配合。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在调阅法院法子英案案卷材料时,发现其中殷某手书字条可能有他人添加字迹,疑为劳荣枝。对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对笔迹进行鉴定后,公安机关技侦人员得出的结论是:笔迹是一个人所写,可能受心态等影响,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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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开心中的疑惑,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将该证据交由江西省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江西省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人告诉记者,他们组织了全省检察机关鉴定力量对该字迹进行会检,并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件检验系的专家会商,通过特征比对,一致认为送检字条字迹与公安机关扣押的劳荣枝笔记本中的字迹、劳荣枝案后写的实验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在之后的讯问和庭审中,劳荣枝承认是自己加上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威胁性话语。

“这证明了劳荣枝是具有主观恶性的。”检察官说。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来到合肥案发现场,经过勘查发现,案发现场的房间很狭小,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对当时情况不知情。“在这个距离范围内,劳荣枝对房间内的一举一动应该都非常清楚。”亲历性审查更增加了检察官的内心确信。 关于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当庭翻供 庭审时,劳荣枝承认抢劫、绑架部分犯罪事实,但对于故意杀人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并不知情。 四起犯罪事实中,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庭审的焦点更集中在最后一起合肥事实上,因为法子英在这里被抓捕,那么这起事实中的被害人殷某到底是谁杀死的?这也是广大公众关心的问题。根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记者梳理出一条时间线: 法子英供述,7月23日早上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待如果自己在12点前未回,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

这份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及时间吻合,与相关证人证言吻合。 7月23日11点30分,法子英被抓获。7月28日,殷某和陆某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鉴定意见显示,殷某死亡时间为7月24日左右。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在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这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死了两个人,并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办案检察官分析,这表明法子英对殷某是否死亡当时并不确切知道。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劳荣枝当庭向法庭供述:“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而在这起事实中,劳荣枝直接以杀人的方式恐吓被绑架人。

在法子英带给被害人殷某妻子的字条上,劳荣枝亲笔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具有死亡威胁的内容。 在案证据表明,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从劳荣枝与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二人对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整体共谋;从控制和威胁被害人的手段来看,二人共同配合,对被害人的威胁方式是捆绑加持刀,并直接以生命相威胁;

从劳荣枝的辩解来看,在涉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上,其辩解与其他证据、尤其是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且不合常理。同时,二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物,三年间一起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系列犯罪,均系主犯。 受他人胁迫?劳荣枝承认自己有逃离机会 “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

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称自己“也是一名被害人”。 然而,结合劳荣枝多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其当庭供述来看,她对自己受胁迫的辩解逻辑充满了矛盾。这些都被检察官一一当庭指出: 劳荣枝一方面称法子英对她没有人道,饱受折磨,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做饭的活都是法子英干,自己不会做饭;一方面说法子英对靠近自己的人施暴,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逼迫自己去坐台; 一方面说自己在犯罪过程中不知道杀人,甚至称法子英为保护自己,让自己在作案后先走,另一方面又说自己和家人受到法子英死亡威胁; 一方面称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早点被抓,另一方面在与法子英三年共同生活共同犯罪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犯罪,法子英落网后不是及时投案,澄清事实,反而隐姓埋名,四处潜逃。

“我撒了很多谎,我想坦坦荡荡做人,做一个好人,我想赎罪。我不屑于做这些事情,我瞧不起通过不正当手段挣钱的群体。”劳荣枝在庭审时多次提到自己有很多工作机会,有赚钱的能力,说自己不屑于用抢劫来的钱。而事实是,她每次劫财先走,与法子英共同以犯罪所得为生,在合肥事实案发后曾去重庆找法子英。据劳荣枝供述,重庆被他们当做“大本营”,在重庆不会作案。 客观证据上,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刘某的陈述都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是情侣关系。刘某陈述表示,二人在犯罪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相互商量,没有感觉出劳荣枝受到胁迫。 在日常生活中,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上班,行动自由,二人每次劫取财物均由劳荣枝先行带走,法子英实际上难以对其形成人身控制。

尤其是物色和引诱被害人的行为,都是由劳荣枝主动提供信息,主动与被害人交往,主动取得被害人信任,绝非靠他人胁迫可以实现。 “你有机会逃走吗?”法庭上,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律师都曾这样问过劳荣枝,她的回答是肯定的:“有。” 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犯罪的三年时间里,劳荣枝拥有无数逃离的机会,但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与法子英配合实施犯罪。 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劳荣枝作为一个心智正常、行动自由、经济独立的成年人,所谓受胁迫实施犯罪的辩解,不论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从常识常理常情上来看,都无法成立。劳荣枝不构成胁从犯而是共犯,和法子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 23年逃亡,劳荣枝的双面人生 9月9日,劳荣枝案庭审公诉人席。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用了四个“极”来形容: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检察官指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

七名被害人的死亡不仅摧毁了数个家庭,更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害人熊某的母亲在案发当年因承受不了儿子一家三口惨死的打击病逝;被害人张某的姐姐独自赡养、照顾瘫痪在床的父母十余年;被害人陆某的妻子是一个农村妇女,没有经济来源,丧失了家庭唯一的“顶梁柱”,独自艰辛抚养三个年幼子女…… 时至二十余年后的今天,因为劳荣枝等人的犯罪行为,笼罩多个被害人家庭的巨大阴影仍然无法消除。 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劳荣枝,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石油化工系统一个普通家庭,她是家中最小的孩子,有父母兄姐的疼爱,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中专毕业后,她被分配在当地小学教书,如果脚踏实地工作,她也许可以拥有一个安稳幸福的人生。 “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觉得我是知性女。”

“我非常热爱生活,热爱生活的人是积极向上的。”“我这辈子没有跟人吵过架,对谁都好。”这是劳荣枝对自己的描述。 然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严重扭曲,法律和人性底线的丧失,让她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带给自己的则是一段毁灭的人生。该案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悲剧,对劳荣枝的人生和家庭而言同样也是巨大的悲剧。 被通缉后,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逃避侦查,以多个假身份在多地流窜,最后落脚福建厦门。在厦门,劳荣枝变成了“雪莉”,变成了酒吧招贴画上的女郎,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她似乎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对于被害人陆某家属提出的130余万元民事赔偿,劳荣枝称愿意积极补偿,但自己只有3万余元存款。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劳荣枝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实际上不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自己有杀人犯罪意图,依法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

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一切残害生命的行为,都找不到正当的理由。劳荣枝归案受审,一审判决尘埃落定,对此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该案的诉讼过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剪影,我们相信,犯罪真相可能被一时掩盖,但不会永远消失,一切都将得到法律的公正评判。

这里劳荣枝表示:“我承认我有罪,但罪不至死。” 对于一个被宣布判死刑的人来说,求生欲是人的本性,因为人活着才会有希望,此刻对劳荣枝来说,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判决,她只要内心还有一丝求生的念头,一定会想尽办法为自己洗脱。 在这个世界上,人只要没有走到绝路,都会有求生的欲望,因为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劳荣枝她一个女人,一个对自己生命珍惜的女人,所以面对死刑,她就拼命的为自己开脱,把一切的罪行都推到了已逝的法子英身上,因为死无对证有时候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最好的法宝。 按劳荣枝来说,她罪不至死,那是她所做的一切都是法子英逼迫她做的,她也是一个受害者。然而,那些受她引诱而丧失生命的人,难道也都是法子英的过错吗?

很显然,她所说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像劳荣枝这样的人也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那显然中国的法律就成为一种摆设了! 对于劳荣枝来说,她此刻可能感到是后悔的,但她犯下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若她犯下的罪行得不到审判,那么那些被她骗去逝去的灵魂又何以为安呢? 在劳荣枝为自己辩解的时候,一些公知也跳出来为她申辩,认为她的罪行是环境所造成的,她犯下的罪行应该是法子英一个来承担,她在所有的案件中都只是充当着被迫参与的角色,甚至有人说劳荣枝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她是社会的弱者,如果当年她遇上良人,也不会走上这条不归之路;很显然在这些公知的眼里,劳荣枝是罪不至死,因此劳荣枝自己也觉得罪不至死了! 当然,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如果是非不分,只是盲目去看待社会问题,把善良用错了地方,有时候比杀人还要可怕,你说这些公知无知吗?他们可都是社会各界的精英,聪明的很,你说这些人不善良吗?

他们同情一个犯下罪恶的罪犯,扮起菩萨的角色,但这种善良最后都会变成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助长了罪犯的气焰!对整个社会带来的是负面的影响! 或许,在劳荣枝看来,自己是罪不至死,但她看着那些被她骗去的生命死去与自己无关的这种冷漠,足以让人心寒的。古话说:“上天有好生之德”而劳荣枝在当时那个时代,也是接受了师范高等教育之人,但面对生命如此的冷漠,难道这也是罪不至死! 对中国法律来说,如果今日让劳荣枝逃脱法律死刑的判决,那么明日必定会冒出十个,百个,……劳荣枝危害社会。因为前车之鉴,我们必不可小视! 至于那些喊着要为劳荣枝“刀下留人”的正义之士,大多数是在喊空炮,因为受害人并不是他们的家人,他们可以披上道德的外衣来伪装当“伪善人”,如若受害人是他们的亲人,他们恐怕比谁更希望劳荣枝早日判死刑了! 劳荣枝为自己喊冤,我并不感到奇怪,因为这是她最后求生的挣扎,因为一个罪犯对他人的生命是漠视的,而只有自己面对死亡的时候,才会感到可怕!然而那些为劳荣枝洗白的公知们,真是其心可诛!

人的残忍分两种,一是天生残忍,人们生于社会之中,反社会性格的人不多,但是人天生具有动物性,残忍的人并不少。 斩杀罪人是职业行为,战场上因为仇恨,是你死我活的战争行为,个人都不会有心理负担;劳荣枝、吴谢宇这类谋财害命、泄愤杀人的罪犯,杀人成为一种习惯,就像杀鸡,只有危及自身生命时候,他们才会反省、痛哭。 思维具有一贯性,人们的犯罪行为只要不得到惩罚,会以为是正确行为,并将获得的钱物认为是奖励,一再进行重复甚至扩大。小惩大诫的意义就在这里。离开法子英之后,劳荣枝没有再杀人,如果证明她也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话,能够一定程度证明她年轻时候被诱导,至少说明她不是主犯,大多行为是附属行为。

但并不能证明她是被胁迫的,不加限制、没有指出、不接受正面教育的情况下,残忍行为对有些人是理所当然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对初犯和有犯罪前科的人,会有一定的区别对待。 实际生活中,犯罪的人不多,因为法律规定摆在明处,但难以改正缺点的人不少。利用一个人的缺点,推测其一贯的行事风格,就可以设置陷阱,“钓鱼执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饱受诟病,就是因为利用了人性的缺点,而不是去改正这种缺点,这不是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 经验却恰恰相反,经验是正面取得的,是好的收获,比如成功。

但是时间带来的是外部事物的改变,世界已经变了你不变,或者地域、面对的人群变了你不变,这经验就成了栽跟头的石头,必定跌得头破血流。许多成功人士,包括前二十年流行的首富和富豪排行榜,三五年整个换一批人,就是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他们的成功经验没用了。 从第一批大胆下海的,到因地域矿物质开采而暴发,现在是高学历的,都在一批又一批更新换代。

之所以是三代,是因为时代造就的。新中国成立之初前四十年,谁大胆进入商业领域,谁思想开放外向,敢于与人打交道,谁获益有钱。改革开放进入发展迅速期之后的接近二十年,对煤和各类矿物质的开发利用,包括房地产对土地的利用,造就了一批地域暴发户,这里有矿、有地,但本地人才可以开采或者本地人优先。高等教育的全面扩招和全国选拔人才,培养出来的专业、高端人才,与近二十年高端科技的成长同步。 时代发展就是这么明显,大的方针政策是跟时代同步的,一个仅靠大胆的人,作为推销人员,很多企业单位的大厦都是拒绝进入的。空手套白狼的土地运营策略,在汽车行业也行不通。没有以不变应万变,只有以变应变,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都是这样的。

不要相信经验,对事情的判断,要相信个人得到的正确信息,对信息进行整合,依靠科学的思维习惯,做出准确判断。判断的前提是,保证自己的思维思想跟得上时代的发展。这就是为什么面对的事情有多大,了解的信息就要有多全面、多具体。小到个人,对时代和世界信息掌控的必要性,在于抽丝剥茧、去伪存真,信息互相佐证的同时,进行自我思考,形成自我的思想体系。思想有多广阔,决定才能有多正确。大就是小,个人跳出时代影响的必备素质是看得到时代的走势,能够预测到时代的发展方向。

二是因无知而残忍,就像小孩子意识不到小动物的痛苦,会在养宠物过程中,蹂躏小动物致死。他们对生命没有认知和感知,对自己的力量也没有控制,下手就非常重。 法子英的残忍就很像这种,非常野蛮,获利也并不多。 杀人多了甚至成为一种习惯,整个社会普及“杀人偿命”的情况下,他也做好了偿命的打算,认罪伏法,干脆利落。

不管是让劳荣枝去坐台寻找受害目标,还是让劳荣枝待在杀人现场、目睹杀人过程、参与杀人、清理现场,都证明两人是合伙关系。 这类团伙作案,需要劳荣枝做出表态和“成绩”来证明她行,劳荣枝的许多残忍行为属于“投名状”。 她并不是完全被控制的无辜者。 如果法子英认为这是“来钱快、风险低”的行当,在当年上阵父子、兄弟兵的情况下,法子英的兄弟、表兄弟之类的,都没有牵涉其中。

第一种是教育难以改变的,只能强制约束,法律、判刑等,都是为了约束这种残忍。 第二种在生长和认知增加过程中会渐渐得到纠正,这是教育的意义之一,也是文明的最基础涵义。 劳荣枝参与杀人时候相对年轻,在逃亡过程中,长期从事教育行业,随着自我认知的增加,心灵的折磨会渐趋严重,报道里的失眠等现象,往好处推测是在生活稳定、年龄渐长和认知增加的情况下。

吴谢宇的悔恨应该是贯穿始终的,因为他杀的是他妈妈,所以他杀人之后一直过着混乱的生活,虽然不愿去死但也一直在“等死”。 年轻和女性都不是杀人的理由,就像年纪大不是去死的理由一样,未成年才有可能轻判。 意识不到错误也不是减刑的理由,因为他人也意识不到自己会去死。 他人提醒或者本身意识到危险、错误的情况下,及时抽身才是正确做法,比如在发现法子英杀人的情况下,迅速逃跑,或向外界求助。

劳荣枝真像她表现得那样柔弱吗?剥开劳荣枝的画皮:用《知否》里绿茶的手段来分析劳荣枝 劳荣枝在第一次庭审结束痛哭失声:“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 劳荣枝在最终判处死刑后痛哭流涕:“我从来没杀过一只鸡,一只羊,人应该感恩,应该有感恩之心。” “我不服,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如果一个杀死七个人包括三岁的孩子的女人是善良的,那么这是对善良最大的亵渎。 劳荣枝真像她表现得那么柔弱无辜吗? 在娱乐场所坐台物色人选,引诱被害人至住处,捆绑被害人,用死亡威胁勒索钱财,取钱后逃走……

这就是劳荣枝南昌、温州、常州、合肥4 起犯罪事实的“犯罪模式”。可以说这些人里面的男性受害人除小木匠都与她有情感纠葛,这就是一条美女蛇,事实清楚明白,没什么可辨白得,可有些网友的言论真是把我的三观震得稀碎稀碎的。 “国家应该积点阴德少判劳荣枝几年,这样她出来还能为社会做贡献。”说这话的人又蠢又坏又瞎,拿着不道德的事强行对司法进行道德绑架。 劳容枝一个坐台女能为国家做什么贡献?据劳容枝说她希望能用众筹的方式赔偿受害者,我的天呢!这还是人么? 一般情况下,当一个人犯了大错或欠了巨债无力偿时会无奈的说希望当牛做马来偿还,劳荣枝倒好要借爱心人士的钱搞众筹,自己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就逃过了罪责。可见劳容枝从不认为自己做的是错的,也从未真心忏悔过。

这样的人留在社会上只要有机会还会危害社会,更别说为社会做贡献。 ”劳容枝犯案的时候还很年幼,是被法子英胁迫的,她也是被逼的,很可怜,他是家暴受害者。“家暴在当今社会令人深恶痛绝,借家暴的名义,很能让感性的女人对她产生同情。 但我不会。 可能有人说是因为我嫉妒劳荣枝的美貌与温柔。“现实中不过就是个怨妇。”网友的原话。 还真不是。 劳荣枝说话温声细语,说哭就象梨花带雨,说笑犹如解语花。说哭就哭,说笑就笑,看见受害人照片还吓得尖叫。比某些只知道抠图瞪眼的明星强多了。 这么一个可人儿像不像《知否》顾廷烨的外室曼娘,平时柔柔弱弱,害起人来毫不手软。“我那妾侍柔弱不能自理。”

这是顾二叔经常形容曼娘的话,包含了他对曼娘的怜惜,结果转眼柔弱的曼娘就带着他的全副家当跑路了。 当年法子英东窗事发,劳容枝也是毫不犹豫的跑路了,至于法子英下场如何,关劳荣枝啥事。人家一派岁月静好,养狗、弹钢琴、画画、谈恋爱、当名媛一副知识女性的模样。 “别人不可能看出我是坐台女,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说我是知性美。”这是劳容枝的原话,只可怜了法子英,他当初为了她能逃跑绞尽了脑汁,并把所有罪责都揽下,结果到头来早就被女友抛之脑后。 "亲爱的我先走了,我在家里等你,爱你。"这是劳荣枝在逃跑前给法子英留下了字条。对此劳荣枝辩称,她在听到法子英杀人的声音之后,就想要逃离他,但因为怕自己的家人被法子英伤害,才留下了这样的字条。

作为一个已近不惑的老阿姨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如果一个女人真的厌恶惧怕一个男人,她无论如何也写不出如此情意绵绵的话。如果一个男人只是想利用控制一个女人,他也绝不会在绝境中还百般为她着想。 人家是真爱啊! 前任男友法子英为了她赴汤蹈火在所不惜,现任男友为了她更不惜倾家荡产,这个女人深谙男性心理,对他们的操控到了可怕的地步。 就好像《知否》里的林小娘,“宏郎我柔弱不能自理,情深不能自抑,我连外边正室都不做,情愿与你做妾。” 于是红狼被感动的宠妻灭妾,置整个家族声誉于不顾,直到自己和整个盛家都被林噙霜放到火上烤才肯醒悟。

说不定现实中法子英也一样,自己的小女友为了自己正经工作不要,父母兄弟抛下,自己为她杀个把人算什么。那些一味为劳容枝辩解的人是不是很羡慕法子英“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不知道法子英死的时候有没有后悔遇到劳容枝。 另外劳容枝把自己父母拿出来博同情,“2005年,我的父亲去世,我没有尽孝。如今母亲已80岁,也从来没有赡养过。我在家只做过两顿饭,一顿饭鱼没有煎,另外一顿米没有放水。”

她真爱她的父母吗?当初她要跟前科累累的男友亡命天涯时,全然不顾父母的苦苦哀求,还把家里的一万元钱拿走。那时的一万元钱可能是家里全部的积蓄,她拿走后全家将何以为继,全不在她考虑范围内,再说这一万元她怎么拿到手的,是偷还是骗,她的家人再爱她也不可能把所有积蓄都给她吧? 劳容枝既不爱她父母也不爱法子英,她更爱她自己和精致的生活。

是一个纯粹的可怕的利己主义者。 劳荣枝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既准备了根据地又准备了安全屋,这不就是传说中的狡兔三窟吗? 一面为了逃避追捕不惜整容,一面又楚楚可怜的说自己一直想自首,只是没有勇气。 谎话连篇! 其中一任男友曾说劳荣枝特别不好追,当他感觉没希望准备放弃时劳荣枝却又主动找到他。

欲拒还迎,若即若离这不就是绿茶婊本婊常用的手段和伎俩吗? 劳荣枝柔弱的一笑,很多男性保护欲顿时爆棚,觉得她是最无辜的白莲花。见过各种套路的女性却觉得她是心机深重、手段狠辣的罂粟花。 南昌市检察院女检察官这样评价劳荣枝:”她是一个思维非常缜密的人,而且她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反侦察能力很强很强,包括她的临场应变能力。其实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发现她的应变能力不亚于辩护人和公诉人的,她是一个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但是她在法律上面有问有答,凡是法官提醒过她的事她都能够牢牢记得清清楚楚。” “法官提醒她说你不要叫我法官大人,你要称呼我审判员或审判长,后来她就一次也没错过,

第一个她的记忆力非常好,第二个她得心思非常缜密,第三个她得心理素质非常好,抗压能力非常强,第四她得情商也是很高的。” 女人永远最了解女人,劳荣枝比很多怜香惜玉的男人都聪明,她可以轻而易举的把这些人玩弄于股掌之间。 有些男人不是不明白,只是他们更愿意沉迷在绿茶的恭维和温柔里不能自拔,最后就像法子英一样被搞得家不成家,人不像人。绿茶本人在对方失去利用价值后立马一走了之,昔日的你侬我侬全部都抛掷脑后。 男性老是以这种心态和女性相处,即便碰不到你的劳荣枝,曼娘和林小娘也在生活的不远处等你。

女人“懒”不怕,只要你勤快点就行。“泼”也不怕,你不惹她就行。唯独“毒”不行,咬你一口入骨三分,不扒层皮不算完。 现实里,踏实过日子的女人哪有那么多弯弯绕绕,她们可能没有劳荣枝那么漂亮,那么会可着你的心意说话,却是人间最平凡的烟火气,为你温暖世间的薄凉,抚平内心的劳累。 珍惜身边那个为你操持的女人,感恩现有的生活,这是一个男人最好的护身符,劳荣枝和法子英杀了七个人,除了小木匠是完全无辜的,其余的成年男性都喜欢出入风月场所,并在那里对劳荣枝动了色心,一头撞进她精心编制的死亡陷阱。

如果他们洁身自好又怎么会死的这么惨! “都怎么多年过去了,劳荣枝东躲西藏,受尽了惊吓,也受够了惩罚,为什么就不能原谅她呢?”是啊,受害人不过是失去了一条命,家属也不过是三餐不继,劳美人可是葬送了20年的青春啊! 说这么扎心的话,就不怕受害人冤魂不散半夜找你聊天吗? 你是受害者家属吗?有什么资格代替他们说原谅。 最可怜的小木匠一家,妻子一个人含辛茹苦带大了三个孩子,受尽了世间的辛酸苦楚,结果即便是劳荣枝伏法这家人也拿不到半分赔偿,劳荣枝没钱赔啊! 这20年劳荣枝赚的并不少,但都自己挥霍了,如果她真的有半分愧疚,为什么不攒点钱,好将来事发时赔偿给受害人 可笑的是劳荣枝说只要放我出去我愿当高管,给人做策划,去众筹赔偿受害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对受害人的赔偿竟能成为这个女人讨价还价的筹码。

太狡猾了,放她出去藐视法律,不放她受害人又实在可怜,她这是在道德绑架法院啊! 即便死刑已经板上钉钉,照样死鸭子嘴硬,不放过一丝生的希望。唱念做打,狠辣果决,坚毅刚强,这才是劳荣枝柔弱外表下的本质。 这样的劳荣枝你还觉的她弱吗? 劳荣枝的哥哥说:“妹妹想活。”求生欲是每个动物与生俱来的本能,包括那个三岁的孩子。 希望劳家不要像《知否》里的王老太太一样,因为袒护自己的女儿结果把整个家族都葬送了。

有这么一个姑太太,家里男婚女嫁都难了。 昨天说劳荣枝现在人气那么高是不是出狱后还能当网红啊?听了他的话,我寒毛倒竖。 如果真有那么一天诚所谓礼崩乐坏,人心不古。这将会对社会传统价值观造成怎样的冲击,对青少年教育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树立了怎样恶劣的社会榜样!

去年我说,无论一个犯罪嫌疑人多么罪大恶极,到了法庭上马上就变成痛改前非、深刻检讨、诚挚道歉,俨然洗心革面的优良代表,然后到了判决结果出来不管在法庭上流了多少悔恨的眼泪又肯定选择上诉。 跟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少扯什么人权、文明、尊重,被犯罪嫌疑人一两漂亮话就给带偏的圣母婊非蠢即坏。能体现一个人真实想法的是他的行为,而非语言。这么一个逍遥法外二十年,至今不肯认罪,也不对受害人做任何实质性赔偿,被抓之后才”很痛苦,想自杀,不知道怎么求助“的玩意儿,她给自己辩驳的话我是一个字都不信。

至于某些利用劳的案件写一些”剑走偏锋“的文章为自己吸粉的自媒体号(尤其是一些号称专业的法律自媒体号),它们没有良心,说话全当放屁。 回到正题,根据之前报道和检方公布的信息,我个人认为即便因为时间久远导致某些证据不足,从常理推断她绝对全程参与并协助了法子英的犯罪行为。而法院一审认定了死刑,排除错判的情况下,说明检方还是拿出了过硬的证据的,那就更没啥好说的了,面对如此凶残的犯罪嫌疑人,死刑还有争议吗?上诉无非是行驶法律的程序正义,对她而言就是再多活一个审批流程的时间,除非一审法院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二审法院法官是个坚定不移到完全不顾社会舆论的头铁教条废死派,否则改判的概率是不大的。

我认为值得关注的点倒也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于媒体和吃瓜群众对犯罪嫌疑人的看法。去年这个案件刚爆火的时候,铺天盖地都是”美女犯罪嫌疑人“之类的描述,将”美女“这样一个褒义词按在一个犯罪嫌疑人身上,制造热点吸引眼球,带偏了多少善良单纯的网友?当时众多要求轻判、已经悔过了给个机会等类似评论,有没有”犯罪嫌疑人面容姣好“这个理由在里面? 不去描述受害人悲惨的遭遇,不去描述受害人家属因为失去顶梁柱多年困苦,反而着重描写犯罪嫌疑人外表多好,重点报道犯罪嫌疑人亲属口述劳原本多么善良。 是何居心呐? 特么的劳的哥哥去年那么真挚的表示要道歉,要赔偿,谁告诉我截止目前这一家人赔了没有,赔了多少啊?

如果这是在美国而它又有钱的话完全有可能。 假设劳荣枝在美国犯案,而且潜逃多年。 在被抓获之后她花重金雇佣一个流氓律师。 在另一个犯人法子英把罪名全揽上并且已经处决而且没有没有绝对证据证明这货直接杀人的情况下会给。 那么辩护律师就会利用陪审团制度和陪审团的同情心讲述一个现场瞎编的故事。 故事的内容是一个深受学生爱戴的年轻貌美的女教师遇人不淑,被爱情冲昏头脑,然后被拐走并且成为那个变态杀人狂的同谋。

甚至可以通三寸不烂之舌一个变态杀人狂包装成受害者。 然后再得到陪审团的同情的同时展开舆论攻势。 借助媒体造势加上全国教师工会的给检察官以施压,然后跟检察官谈判,用二级谋杀乃至三级谋杀来糊弄过些年就可以保释出来。然而这里是中国。

对死刑的一些看法: 我个人是坚定的死刑保留论者,有些犯罪如果不判处死刑,是真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死刑的保留我不知道能不能震慑潜在的犯罪,因为有的罪犯确实不怕死刑,我旁听过某中院的死刑宣判,审判长在宣读完最高院死刑执行命令后,询问被告人是否需要陈述意见,一位毒贩向法庭叫嚣“你想怎样就怎样,我又不怕”;还有一位故意杀人的罪犯转头向家属说“杀一个也是死,早知道我就多杀几个了。”他们那天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有没有感到害怕我不知道,但肯定没有悔过,对于已经发生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死刑就是终结他们生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最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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