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卜·优素福【伊斯兰教教法学家】_教法_学派_哈尼

艾卜·优素福简介

艾卜·优素福(汉语拼音:ài pu-yōu sù fú),(731~798),伊斯兰教教法学家。

生于库法。

幼时家境贫寒,曾为人帮佣。

他先受教于库法法官伊本·艾卜·伊斯哈格等,后终生追随艾卜·哈尼法·努尔曼。

他继承师说,强调个人见解在教法解释中的价值。

在断案中,敢于肯定其他教法学派的合理判例和圣训,有时与艾卜·哈尼法·努尔曼的观点相左。

他曾任阿拔斯王朝总法官,有权委任本学派成员为各地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艾卜·哈尼法的教法学说,对该学派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著有《艾卜·哈尼法与伊本·艾比·赖俩的分歧》、《赋税论》、《致奥扎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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